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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瘟疫蔓延時,歧視移工讓台灣成為落後國家/施逸翔
  • 2021/09/06
  • 瘟疫蔓延時,歧視移工讓台灣成為落後國家

    文 /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2019年底開始,COVID-19新冠肺炎病毒(中國武漢肺炎)全球大爆發,徹底改變了人類社會的互動模式,更大幅影響國際社會的政治經濟情勢。但身處在台灣的「我們」,卻在這波凶險的疫情期間,逐漸被全球看見台灣作為一個亞太地區的國家,所扮演的重要位置與角色。不管是2020年長時間的確診數清零狀態、台灣國家隊所創造的口罩外交與後續的各國政府疫苗贈與、台灣政府在防疫政策的資訊公開與問責態度(雖然台權會仍嚴厲批評防疫政策的法制不健全與數位監控侵害個資隱私)、以及公民社會高度努力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種種亮眼的防疫表現,都讓台灣忽然成為國際社會的先進國家,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主體性,越來越清晰。唯獨號稱自由、民主與尊重人權的台灣政府與社會,卻在疫情期間不斷展現出忽略、歧視、與污名化外籍移工的作為,讓台灣在對待移工的情況,全然成為一個世界落後的國家,甚至可說是恥辱。

    防疫政策反射性遺忘外籍移工

    疫情爆發之初,台灣還沒有口罩國家隊,在吃緊的口罩供給量情況下,行政院在2020年2月初開始以健保卡實名制讓人民去健保特約藥局購買口罩的方式,來進行限量的口罩分配。這樣的政策對於健保納保率非常高的台灣公民而言,不至於產生大問題,但對於台灣70萬以上的外籍移工,就會有政策遺漏特定族群與思慮不周的問題。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在「因應2019年COVID-19新冠病毒指導方針」中就指出「不放棄任何一人」的原則,也就是在疫情下「訊息和相應的工作,需要特別注意確認出可能被遺漏或被排除的人們」,而台灣的移工正好就是這項原則所要保護的對象,指導方針特別提到:「國家人權機構、民間社會和地方社群可協助查明可能遭到遺漏或被排除的人們,支持為這些族群提供可及的資訊傳遞,並向政府反映各項措施對各個社群的影響。」

    但在初始的口罩政策底下,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的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的汪英達主任,就以「口罩實名制上路:移工能以健保卡購買嗎?」這篇文章清楚地指出各種移工買口罩可能會發生的困境。首先,並非所有外籍移工都有健保卡,比如「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就因為沒有強制納入健保卡,所以靠岸並在陸地活動期間,當時就根本沒有健保卡可以去購買口罩。再者,移工的健保卡等證件被雇主扣留是常見的樣態,也可能因此無法買口罩。第三,家庭看護工的行動自由是嚴重受到限制,以及他們的工作對口罩需求很高,因此當時的七天兩片口罩以及大排長龍買口罩,其實都不符合他們的需求。最後,像是移工的工作樣態讓他們無法配合單雙日買口罩,以及移工健保空窗期的狀況,也會是移工可能面臨的問題。

    執法假平等:對路邊洗澡沒戴口罩的漁工開罰

    疫情期間外出戴口罩固然是重要的防疫措施,嚴重時不勸導直接開罰當然可以有效遏阻防疫破口,但這樣的落實執法,用在欠缺港口洗澡空間的外籍漁工身上,實在是苛刻的峻法。首先,我們就先不論誰洗澡會帶著口罩,若有室內盥洗室誰會想露天洗澡?以這次被高雄市衛生局開罰的兩位前鎮漁港外籍漁工為例,前鎮西岸碼頭和魚市場有三處共15間淋浴間,但前鎮作為全台最大遠洋漁業中心,就有約一千多名外籍漁工活動,15間淋浴空間夠用嗎?

    所幸輿論出來之後,高市府緊急召開公關危機應變會議,並決議「考量國際移工為弱勢處境、因語言隔閡無法即時掌握最新疫情政策,若外籍漁工有違反防疫規範,應先妥為說明規勸,並要求雇主船東輔導後監督落實防疫措施。」才讓這起荒謬的開罰事件落幕。


    Image by 鹏野 郑 from Pixabay

    移工禁令成為台灣國際醜聞

    「病毒才是真敵人」已經是台灣政府民間從上到下一再呼籲的觀念,但苗栗縣長徐耀昌因縣內三家電子廠爆發群聚感染,就跳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擅自在臉書公佈「全縣所有移工禁止外出」的禁令。此事不僅引起苗栗在地團體、勞工團體與人權團體的嚴厲批評,甚至因為苗栗縣府與這些電子廠以惡劣的方式對待移工私人物品、以及環境惡劣的宿舍和近乎對待奴隸的防疫便當,導致包括美國《紐約時報》、英國《衛報》、《每日電訊報》、《金融時報》、法國《解放報》、瑞士《新蘇黎世報》、日本《經濟新聞》、菲律賓《GMA新聞》等媒體紛紛深度報導台灣歧視移工的醜聞。

    事件爆發後,不僅苗栗縣府有禁令,台權會也陸續接到申訴得知,全台的私人機構、仲介宿舍、養護機構、以及有新南向專班的學校,早在苗栗禁令前就自行施行禁止移工外出的禁令,在苗栗禁令之後,更有許多仿效的作為。台權會遂於6月18日發文給相關部會要求具體說明,究竟苗栗縣全縣移工禁止外出禁令,與各地私人機構禁止移工外出之規定,是否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以及《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人身自由的保障。

    儘管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終於在7月29日回文明確指出:「對於苗栗縣長於縣內會議口頭宣布移工禁外出,並於其個人臉書宣布全縣移工禁外出等作為,恐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疑慮,依前開規範(指憲法、兩公約、傳染病防治法)應無法律上之拘束力,本中心陳副指揮官已於110年6月9日指示,請苗栗縣遵照三級警戒標準實施防疫措施。」但這個時間點苗栗縣已經自行解除禁令,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沒有第一時間阻止苗栗縣的違法禁令,造成許多移工廣受歧視與污名,實在令人憤怒與遺憾。

    要不要打疫苗是尊嚴,雇主可以強迫移工打疫苗嗎?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今年6月月28日解除荒謬的「全縣移工禁令」時,還是不忘歧視污名菲律賓移工,他說:「菲律賓移工很喜歡群聚,下了班以後三五成群席地而坐,也不戴口罩,衍生出沒有保持社交距離群聚問題。」正因為類似徐縣長這樣的偏見,台灣社會可能會普遍認為,沒有打疫苗的移工可能會是防疫破口。

    台權會就有接到外籍移工的申訴個案,表示遭到雇主與仲介在沒有徵詢意願的情況下,強迫移工以切結的方式強迫接種疫苗,於是台權會立即撥打1922請問疫情指揮中心是否可以強制移工打疫苗,電話中的答覆是禁止強制。不久後,媒體也報導指出,勞動部表示:「疫苗接種不屬強制性,雇主或仲介公司應鼓勵移工接種疫苗,並協助移工預約,但應該尊重移工接種意願,不可以強迫移工一律接種。」若雇主違背意願,已涉及違反刑法強制罪,不僅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也會依就業服務法來開罰。

    勞動部禁止移工跨行業轉換,違反兩公約之規定

    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當時國際審查委員就已經指出,台灣外籍移工的權利被濫用與欠缺,尤其是「轉換雇主的限制」,審查委員當年就具體建議台灣政府,「移工轉換雇主的權利必須被擴大」。

    令人遺憾的是,台灣的移工政策,從一開始就是以高度歧視、違反基本人權的方式在對待外籍移工,這次COVID-19疫情期間,勞動部不但沒有因應疫情給予移工更多的保護措施,反而利用疫情的衝擊,在原本就歧視藍領移工、形同蓄奴鎖鏈般的禁止轉換雇主制度上,又再次修法,想要加上一定期間內禁止跨業轉換的規定。對於已經公佈提交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政府,並號稱要落實兩公約的勞動部,這樣的修法,無疑是與國家報告的內容,以及兩公約審查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勞動部已於8月27日正式公告實質禁止外籍移工跨行業轉換,焦點事件報導就評論:「對於過去二十多年緩步放鬆移工轉換工作限制的一次大倒退」。筆者認為,兩公約國家報告不是政府隨便寫寫的文件,這是代表台灣政府既定政策的文件,且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依照職權應尊重人權保障人權與充分實現人權,且不應該產出違反公約的法律命令與行政措施,今天勞動部公然修法違背已經寄給國際審查委員的國家報告內容,修法內容也仍然歧視藍領外籍勞工,明顯違反公約的平等與不歧視原則,這樣的條文,不應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