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影音出版法扶報報
法扶報報
  • 解開父母的教養心魔,才能化解懲戒權的迷思/陳雅萍
  • 2023/04/17
  • 解開父母的教養心魔,才能化解懲戒權的迷思
    文/陳雅萍(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中心主任)
    當二歲小孩邊看電視邊玩玩具,爸爸覺得一次只能專心於一件事,於是直接將電視關掉,小孩的爆哭則換來一頓修理。當小一新生說:「我不想上學,因為老師都在罵人!」媽媽則回:「你是不是又不乖了?不然老師為什麼要罵人!」當面臨會考的國三生說自己對英文沒興趣,媽媽卻認為英文有助於日後求職,除了要求老師嚴加督促,更規定孩子每天必須跟著媽媽讀英文30分鐘。
     
    這些都是親子互動中十分常見的情景,孩子的感覺被一一否定,更遑論有機會說說自己的想法;而這樣的親子衝突,以打罵收場則是相當稀鬆平常。父母跟孩子之間有著一份極為特殊的情感因素,使得父母總把孩子當作是自己的一部份,經常跨越了孩子的界線而不自知,就算知道,也覺得是理所當然,許多以愛為名的控制,便藏在「我都是為你好」的包裝之下。
     
    做好過程中的對話溝通
     
    兒童權利委員會針對CRC第12條提出「第12號一般性意見」,在第90段表示,「兒童從幼年起就能夠自由地表達意見並得到認真對待的家庭」,能為兒童日後在社會中行使發表意見權作好準備,而且「有助於促進個體發展、增進家庭關係、支持兒童的社會化,並且能夠預防家中和家庭中的各種形式暴力。」這除了明白揭示親子間的正向互動模式是孩子成長發展的重要基礎,它的核心思想是將兒童當成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即便他/她還有許多能力尚待發展;且正因為是獨立完整的個體,兒童的感覺及想法應該在其能力發展的過程中被充分尊重。
     
    針對這點,或許有不少爸媽心存疑慮,孩子不成熟的想法為何能被尊重?又要如何尊重?例如,寒流來襲,3歲小孩說不覺得冷,就是堅持要穿美美的小紗裙出門。尊重,並不是「誰有決定權」的結果論,而是過程中的對話溝通,如果爸媽能先問問孩子為什麼好想穿那件小紗裙,不急著用寒流這個現實情況去否定她的想法,這就是讓孩子「能夠自由地表達意見並得到認真對待」,爸媽若一直固著於”寒流”,就很難有任何傾聽孩子的空間,而孩子因為在此過程中感受到被理解,應該會有助於化解僵局。
     
     
    言語暴力也是一種身心暴力行為
     
    另一方面,國際審查委員於2017年CRC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在第57點建議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近日,法務部已依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針對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所謂的「身心暴力行為」除了體罰,應該也包含言語暴力。
     
    體罰小孩是創傷反應
     
    本文開頭故事中那位二歲小孩的爸爸,其實有一段辛苦的成長歷程。當他面對小孩爆哭時,立即的反應是捍衛身為父親的權威,而他從小只要犯錯就是一頓毒打,他的父親對他而言是一個令人恐懼的權威。
     
    我們常在親子關係裡看到教養方式的跨世代傳遞,體罰是其中之一,會體罰小孩就是一種創傷反應,父母被體罰→自尊低落→缺乏改變的自信→複製自己的經驗→體罰小孩。爸媽很需要新的眼光去理解自己、了解小孩,也需要方法去提升自信自尊,找回主體性,如此才有機會終止世代間的創傷循環。
     
    大多數父母並不想打罵孩子,父母的真正需求,是要有配套政策充分支持育兒父母,法律修正是支持育兒相關政策落實的重要機會,因此,必須堅定修正民法懲戒權,才能真正照顧父母需求。前述第12號一般性意見的第94段也建議要推動家長教育方案,該方案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父母與兒童之間相互尊重的關係;
    兒童參與決策;
    適當看待所有家庭成員意見的意義;
    理解、促進和尊重兒童不同階段的接受能力;
    解決家庭內部意見衝突的方法。
      
    本次法務部修法將懲戒子女調整為保護、教養子女,其實透露出,台灣整體社會已經具備一定的信心,我們有能力發展更好的方式,並療癒過往成長經驗中的傷害。透過拒絕複製上一代的暴力管教,展現向上向善的力量與主體性,這是整體社會前進的重要方向,這也正是政府應該投入充分支援,與父母,社會共進的重要行動。

    延伸閱讀:人本教育札記/教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