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影音出版法扶報報
法扶報報
  • 重回人生的起跑點-淺談債務清理/李明燕律師
  • 2021/07/19
  • 重回人生的起跑點-淺談債務清理

    文/李明燕律師


    編按:本文為法扶高雄分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共同合作辦理之衛福部CRPD專案講座律師所搭配撰寫之文章。

    案例:
     
    呂氏夫妻一家四口(小孩均未成年),與父母同住,過去呂男每月收入6萬養一家6口,106年後因生意失敗,向高利貸借款,為了清償部分高利貸債務變賣房子。呂妻為了償還債務及維持家中生計,則以卡養卡的方式來解決,呂男則接板模工來賺錢。呂男於108年因為骨頭疼痛無法工作,後確診罹癌更因為治療關係頓失經濟來源,在龐大的醫療費、生活費壓力下,積欠的卡費越來越多。在一連欠下多家銀行債務後,開始遭到鎖卡,本金加上高額循環利息,債務直逼上百萬。
     
    以債養債的迷思
     
    在鼓勵借貸與消費的時代,「量入為出、量出為入」似乎顯得老套守舊,然而一旦生意、身體出現問題,所有的債務席捲而來,為了維持還債能力與生計,以債養債似乎變成唯一選項,無奈這個選項就像黑洞一樣,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更使全家經濟深陷泥沼不可自拔,最終就像在滾輪上認真奔跑的老鼠,卻永遠到不了終點。而台灣80-90年代間銀行發卡浮濫,更助長民眾無計畫性消費的風氣,也因此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嚴重者竟有攜幼子輕生。
     
    Image by Ahmad Ardity from Pixabay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債務不再高築
     
    台灣在民國97年間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使得債台高築的消費者有機會與銀行協商還款計畫,協商無法順利者也可以繼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澈底解決債務問題。
     
    消債條例重要的三項程序:前置協商(或調解)、更生及清算;協商(調解)是消債程序中的首要階段,由最大債權銀行代表全體金融機構提出清償方案,此方案針對每位債務人而有所不同,分別敘述如下:
     
    1. 金融機構部分(如銀行、農會等):
    最優惠者有以本金總額分180期(每一個月為一期),且還款期間零利率計算的方案,由於期數拉長因此每月還款金額變低,銀行因為債務人財務狀況不佳,而捨棄利息與違約金並非少見,因此不乏債務人透過協商或調解與全體金融機構達成和解,總計每月還數千元至1萬元左右的案例。但因每個案件情況略有不同,期數與還款期間利息可能不同。
     
    2.至於非金融機構(如: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則可與之個別協商處理。
    如果前階段程序無法成立,或者成立後繳了一段時間,債務人有不得已的原因而沒有如期繳款,就可以接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選擇更生還是清算
     
    更生主要是考量債務人的收入、個人及受扶養親屬(常見者有子女、父母等)的必要生活費用,規劃六年(72期)的更生方案;清算的話主要是釐清債務人名下財產,將其換成金錢分配給債權人。
     
    清算與更生都要考慮聲請之前2年收入與支出的餘額,為了權衡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利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既然給與債務人免除債務的優惠,便保障債權人至少受償金額(聲請之前2年收入與支出的餘額)。
     
     
    案例分析參考
     
    前揭案例,以呂先生聲請清算前2年每月收入僅6萬元,假設呂家因扶養親屬眾多,收入扣除全家每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並無剩餘,呂先生若遵守消費者債清理條例嚴格之規範配合辦理,則呂先生有機會經過清算程序直接讓法院裁定免責,簡單說就是全部的債務一筆勾銷,無須還款。呂先生的經濟生活可以重新回到起跑點。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許多細節性的規定,建議最好有專業了解相關規定的律師協助。好消息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現提供免由民眾支付律師酬金的扶助服務,由律師全部協助債務獲得全面性處理,有需要的民眾務必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