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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崎嶇顛簸的法院路/林君潔
  • 2021/09/23
  • 崎嶇顛簸的法院路

    文/林君潔(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成立意旨在去除歧視,消弭障礙者和一般人之間不平等之差距,並建構讓障礙者能在社區自立生活的服務與環境。去年我們協助一名障礙者申請法扶助基金會律師,提起訟訴爭取其自立生活於社區之權利,在參與的過程發現障礙重重,當事人在進入訴訟核心爭辯前,可能就先輸給這些阻礙及消極不作為。以下內容是我們參與中的記錄:

    一、關於參與程序

    我們的當事人患有肌肉萎縮症,屬於極重度障礙者,全身無力,所有的肢體移動都必須仰賴協助者協助,例如:外出時除有需要有推輪椅的協助者之外,因為身體沒有支撐力,所以還需要第二個人在側協助支撐身體。而訴訟過程包含出庭前之準備,閱讀所有卷宗、相關文件,也需要協助者幫忙翻閱或報讀及說明,因當事人的手是無力幾乎無法有動作,且有近視多年未能出門配戴眼鏡。

    由於開庭通知上有說明,因身心障礙或其他需要無障礙服務者,可以致電到訟訴輔導科詢問,我便打電話過去,表示當事人需要人力協助才能夠出庭,是否可提供經費支援,聘請個人助理協助當事人從家中出門至法庭。訴訟輔導科回應:「啊就叫他看護協助他來呀」我說:「他沒有看護,沒有人力協助他每天的生活,所以才打訴訟,需要請你們這邊有沒有辦法有經費支持他出門、出庭。」訴訟輔導科說:「不然叫他家人帶他來啊!」我說:「他沒有家人。」訴訟輔導科說:「阿不然你帶他來呀!」我:「??????」「我也是身心障礙者,坐電動輪椅,沒辦法帶他來」訴訟輔導科:「我們有斜坡(不是建築物本來就要有無障礙斜坡嗎)、還有輪椅租借(她有自己的輪椅),沒有提供你說的服務,也無預算提供,叫當事人的律師來就好了」我心裡想,沒救了,也想著「你憑什麼決定她不用來?」於是協調許久後,對方將我轉給書記官,書記官叫我們陳報給法官看如何決定,法官說法院無此服務亦無經費,後來和當事人討論後,同意第一次的準備程序庭,先以視訊方式參與。

    當事人無法到庭完整參與、表述自己意見,這非其原本意願,也無法掌握被告在訴訟中的主張,所有的資訊來源僅能靠律師表達與轉述,嚴重影響當事人對訴訟資訊的全面掌握程度,與一般非障礙者落差甚鉅,已嚴重違反CRPD第13條「障礙者平等近用司法」之規定。

    後來我們輾轉得知,由司法院所編列之經費即依「法律扶助必要費用計付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必要費用,係指辦理扶助事件所生之訴訟費用及其他必需費用。以及第七條:扶助事件進行中所生其他必需費用,由扶助律師負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扶助律師得於法律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裁判後二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分會申請支付: 一、閱卷影印費逾新台幣二千元者,其超過之部分。 二、扶助律師須赴該案分會轄區外辦理扶助事件之交通費。 三、扶助律師因訴訟需要須赴離島辦理扶助事件之交通費、住宿費。 四、其他由本會支出為合理者。」因此本案可申請當事人參與訴訟程序所需之必要費用,以維護其近用司法之權利。得知這個好消息,我們與當事人討論後,決定當事人9月7日將以視訊方式出庭,但當事人仍希望未來能親身到現場參與。


    示意圖片。Image by Laurent Verdier from Pixabay

    二、關於旁聽

    1.硬體設施:

    當天法庭裡的座位是採用長條式椅子,且是完全固定無法移動,當輪椅使用者進入法庭時,只能在走道上旁聽,除了擋住他人走動之通道外,亦無顧及使用輪椅障礙者之尊嚴。障礙者應該如同一般旁聽民眾,有自己專屬的旁聽席位,而不是隨意安排在走道上,成為擋住他人去路的「障礙」。法庭內桌椅應設置可移動式,並考量到輪椅使用者之需求,讓障礙者與一般民眾享有一樣的訴訟參與歷程。

    註:上述法庭空間配置建議,可請參見日本每日新聞圖片,該法庭內左半部為輪椅席、自由席。可有輪椅使用者、陪同者、一般民眾入座。

    建議法院為保障多元族群之參與,環境空間設置除依循法規之外,亦邀請各障別障礙者實際測試,給予建議。

    2.障礙者與協助者的座位安排及合理調整

    目前因為防疫的緣故,會要求法庭內的所有人皆須保持社交距離,但當協助者距離障礙者太遠,而障礙者臨時需要協助時,就會出現無法獲得協助的狀況。以視障者為例,因當天法庭投影一些文書資料,若協助者距離太遠,視障者便沒有人能協助解說文書資料有哪些內容及當庭狀況,而審理進行中也不方便大聲呼叫協助者,協助者也不可能大聲向視障者解說投影幕上的資料內容,因此使視障者在資訊取得上,就比在場其他人有相當的障礙。

    另外其他障礙類型的障礙者,若身邊有協助者陪同,隨時若有突發狀況需要協助,距離太遠時,無法即時協助或救援,也會讓旁聽的障礙者感到困擾。我們建議,在障礙者及其陪同者/協助者有做好完整的防疫措施後,應安排陪同者或協助者就近位置入座,讓障礙者在有需要時,能及時獲得協助。另外,當天我們也發現一個問題,旁聽席有障礙夥伴無法用手直接書寫,也希望法院準備桌子及可打字之電腦,讓其記錄。

    開庭通常40分鐘~1個小時左右,但我們往往要花一、二個星期以上的時間,為當事人連絡人力、連結各項資源,經過各種討論及準備才能讓當事人出庭。這是一件不容易的大工程,也感謝法扶最堅強的律師團體一路陪伴、支持,以及友團人約盟的視訊出庭設備支援,希望我們的司法可以透過一次又一次受苦的人們的碰撞而改變及進步,並爭取到生為一個人,有尊嚴地自主生活在社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