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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友與社會安全網/郭吉仁律師
  • 2016/12/15
  • 街友與社會安全網

    文/郭吉仁律師(社團法人臺灣貧困者扶助協會秘書長)


     

     

    街友是什麼問題?

     

    一般人對街友的印象與反應,很複雜且不一致。大部分人會同情心油然而生。但只有極少的人會給一個銅板。為什麼會這樣?對於貧窮,像街友的問題,我們社會以及政府應該如何對待才對?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許多人有許多不同的答案。

     

    生存權是基本人權。

     

    街友有不一樣的過去,卻有一個共同的現在,即他們缺乏基本生活的條件,包括食物、居住、醫療等。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一百五十五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世界人權宣言(19481210日通過)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依據憲法對人民生存權的保障,制定了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又稱為社會安全網的最底層網,生活困難的家庭可能掉進這安全網的底層,期待被安全地接住,然後有機會再站立起來。

     

    街友為何不符低收入之資格?

     

    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路邊所看到的街友、遊民,或不易看見,住在收容所、流連於網咖、廉價旅店、廢棄工寮,即生活極度貧困的人,應該都可得到政府的生活扶助金。為什麼他們拿不到?為什麼他們當中有的人可以拿到政府救助,而有的人卻拿不到?原因在社會救助法的條文規定有四個缺口,以致對許許多多真正的極度貧窮家庭,以及街友無法被安全網接住。

     

    社會安全網的四個缺口

     

    缺口一:戶籍認定

    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稱同法)第四條規定,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應在戶籍所在地縣市、直轄市申請,且實際居住在戶籍地。但實際上許多的街友或赤貧家庭離開原來戶籍地到他縣市生活,由於生活困難,並無固定的住所以致無法辦理戶口登記。

    →應修改為街友或赤貧者得以實際生活之縣市內之社會團體地址為戶籍所在地。

     

    缺口二:家庭人口列計

    依同法第五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如有一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時,一併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因此其父母子女之財產、收入均列入計算。但實際上,許多的家庭親子之關係並不和睦,長久不往來,且實際上沒有提供扶養,也不願扶養。

    →應修改為申請人之一等直系血親,未設同一戶籍、未共同生活且經提出書面聲明,確實未履行扶養義務者,得排除列入計算人口。

     

    缺口三:虛擬收入

    同法第五條之一規定,有工作能力或部分工作能力(如身心障者未達重度程度)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計算。有一例外情形: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由於產業結構改變,許多更年輕的中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未達重度程度,他們找工作確有困難。為了保障更多的弱勢找不到工作勞工有機會獲得政府救助舒困機會。

    →應修改為三十五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應適用例外情形。

     

    缺口四:扶養小孩

    同法第五條之三規定,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時,不適用上開「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規定。

    →雙親家庭六歲以下子女超過2人,需要父母2人同時照顧時,應該放寬父母兩人都不算有工作收入。

     

    結語

     

    修改社會救助法,街友不再睡路口,是考驗我們社會民主政治是否能保護真正的弱勢者-赤貧與街友。

     

    相關連結:
    臺灣貧困者扶助協會(Xuite)
    灣貧困者扶助協會臉書

     

    延伸閱讀:

    《無家者-從未想過我有這麼一天》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策劃、李玟萱著 客來誠品讀冊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