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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扶助個案-債務這條路,有我來做伴!/許名志律師
  • 2019/01/11
  • 我的扶助個案-債務這條路,有我來做伴!

    文/許名志(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回想當初接受法扶指派的第一件更生案件,對案情內容印象深刻,因為談到積欠債務,很多人自然聯想到與奢侈浪費有關,其實,有許多是擔任配偶(或前配偶)之保證人,或單親家庭獨力扶養子女,甚至是家人、自己生病而支出大筆醫藥費,最後在以卡養卡下無力清償,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

    一個受扶助人的故事

    當事人夫妻倆平日照顧二名小孩已入不敷出,萬萬沒想到,假日返鄉時遇到大地震,兒子在這場災難受到重傷,夫妻用工作薪資及政府補助來照顧家庭仍然不足,小女兒出生後,經濟壓力更為沉重,僅管咬牙苦撐,最終仍無力清償龐大債務,全家也成為低收入戶。

    我搜尋著大地震的新聞,報導描述當時情景:「一顆排球大的石塊砸破車頂,擊中八歲後座兒子頭部,駕車緊急下山急救時,車輛又衝落山溝;他向好心的騎士借機車,一路上騎機車,後座妻子抱著兒子從中橫飛奔而下,在太魯閣閣口由救護車接駁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急救,有生命危險。…」,對於夫妻倆當時歷經一場生死關頭時刻,沉著、冷靜將兒子從鬼門關救回來,雖然經搶救後仍有肢體、語言及運動等神經肢體病變,導致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並且影響智力發展,但當下保護孩子,排除萬難載送下山就醫,父母偉大親情展露無遺。 

    受扶助人自己先向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未能成立,同時遭銀行聲請法院強制扣薪後,輾轉得知法律扶基金會並申請扶助,我與當事人整理資料後向法院聲請更生,之後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夫妻倆激動地跟我說,在家庭遭逢變故後,每天煩惱著全家三餐,對未來不抱任何希望,受扶助人擔任清潔員處理廚餘與回收,配偶在家一邊照顧癱瘓的大兒子及小女兒,一邊作家庭手工,二女兒就讀國中,然而,一想到子女需要照顧,決定勇敢面對,最終獲得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每月還款4,000多元,作為消債扶助律師最高興的,就是看到全家過著安定生活,不用再受到債務煩擾。

    債務問題可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大多數的債務人每日辛苦工作賺錢,可能只因為某一個時間點,不幸遭逢變故,增加龐大支出,之前向銀行借貸款項突然無力清償,不知道如何再站起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就是為重建債務人經濟生活,程序上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或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前置調解,如果協商或調解成立,按照協議每期還款,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經過法院裁定開始更生後,提出更生方案,按照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後,以所餘餘額盡力清償。消債條例並未規定總還款金額標準或清償成數,債務人只須盡力清償六年,六年過後,其他未清償之債務當然免責。聲請更生的要件,必須是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且聲請前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所以,小攤販、計程車司機也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聲請更生。 


    照片來源Pixabay

    走出債務的枷牢

    記得有位受扶助人無力清償房貸,房屋遭法拍後尚有不足額,加上積欠其他家銀行債務,一併申請前置協商,經協商成立後開始按期還款。她告訴我說她十年多一直憂慮走不出來,配偶過世,家中有四個小孩要養,面對龐大債務不知從何解決,總覺得沒有還完的一天,也不敢詢問朋友,現在終於勇敢跨出這一步,每月定期還款,心裏踏實輕鬆不少,也可以安心工作,不用再擔心遭強制扣薪。債務問題經常伴隨身心壓力,甚至衍生社會悲劇,不過,債務是可以解決的,法律扶助基會對於消債案件申請扶助時,已經不用審查資力,協助更多人迎向新人生,幫助每個家庭安穩生活。

    最後也想對受扶助人說,每次見面你們總是客氣地謝謝我,其實,反而該感謝的是我,你們願意信任我,聯絡準備資料時,也總是迅速配合,未曾絲毫心煩,從你們身上我看到了勇敢、永不放棄的精神,及教育子女的態度,從來不會因窮困而與其他人不同,無論遇到任何困難都能樂觀面對、堅持下去,雨後終於天晴了,祝福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