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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覺失調症」是病人?是罪犯?/陳怡均律師
  • 2020/06/15
  • 「思覺失調症」是病人?是罪犯?

    文/陳怡均律師


    「台鐵嘉義殺警案」之犯嫌罹患「思覺失調症」,卻持刀刺死警察,此案震驚社會大眾!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嘉義地方法院判處犯嫌無罪、監護5年,甚而准予交保,一時間引起軒然大波!?是以,「思覺失調症」因而進入大眾眼中,許多民眾甚至以「免死金牌」稱之,但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是一精神科疾病,以前稱為「精神分裂症」。但因舊名造成誤解,且患者通常會伴有慢性、反覆之精神症狀,主要和思考、知覺的失調有關。是以,思覺失調症和憂鬱症、恐慌症、躁鬱症、失眠一樣,都是精神科醫師常處理之疾病。

    然而,「思覺失調症」這名稱,很多人覺得陌生,甚至因陌生而恐懼。但這個疾病並不少見,在人口中大約有 1% 的人患有思覺失調症,換言之,在台灣可能就有超過 10 萬名思覺失調症個案,他們就存在你我身邊!但因社會長期對精神疾病漠視與不關心,這些人都生活在社會相對陰暗的角落。


    Image by Yatheesh Gowda from Pixabay

    協助個案C的生命故事

    筆者因為工作性質關係,常接觸到「思覺失調症」,今天要介紹的個案「C」,就是「思覺失調症」患者。C是筆者協助辯護之殺人案被告,年約40-50歲,未婚無子女;因C耳邊長期聽到有人吵鬧,吵到無法睡眠,故有自傷行為(如因幻聽指示而用火燒自己手臂),也因擔心不明人士會害他,導致他不願就醫,但喝酒量越來越多(他感覺喝酒後耳邊聲音比較少)。C曾酒後和別人起爭執(有聲音叫他去打人),而遭強制就醫,但又從醫院逃出來。嗣後C多次進出精神科,經醫院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邊緣性智能不足及酒精依賴。

    C平日獨居在政府提供之平價住宅,夜晚睡眠差、受幻聽、幻覺干擾,且有被害妄想症,導致C極依賴酒精,每天都喝酒喝到沒工作,也花費許多錢買酒,甚至喝到手抖、走路不穩及記憶力變差、昏倒送醫等各種狀況。然而,C因上開精神疾病,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無法穩定就業,故經濟能力不佳,長期依賴政府低收入補助、姐妹偶爾接濟為生。

    依C的姐姐表示,因兄弟姐妹都已各自有家庭,無法單獨照顧C;又因C有幻聽、幻覺等症狀、衝動控制能力不佳,故他們也無法與C相處,雖然同情C的境況,但實在無法和他溝通,導致C的家庭支持度極差。

    C與遭殺害之鄰居素有嫌隙,一直認為被害人與其女友A女有染(但A女始終否認是C之女友),某日C飲酒後,竟持刀與被害人理論,爭執中竟持刀砍殺被害人脖子,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後來,經過地方法院審判,法官認定C有殺人犯行,但考量他始終坦承,且因其患有思覺失調症之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能力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該案一審判決後,因C、檢察官均未上訴而定讞,他隨即入監執行;事後,據C姐姐表示,因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持續未癒,他在獄中和其他受刑人相處不融洽,疑似遭其他受刑人欺負,日子仍不太好。

    不能只是關起來看不到就好

    筆者認為對於思覺失調症,不論判處有期徒刑(監獄監禁)或監護(保安處分)等宣告,在現有制度下,都無法解決精神病患刑事被告問題;蓋精神病患者因自身疾病,多與親友、他人相處關係不佳,甚至有的家庭支援系統薄弱,亟需社會資源投入。然而,不論是「監獄」、「教養院」、「醫院」等機構,對社會大眾而言,都是「嫌惡設施」或較漠視的部分,以致政府及社會投入之資源甚為稀少,相關議題往往在重大案件時,因新聞報導而引起一時議論,但不久即遭政府及社會大眾遺忘。

    一般人以為將精神病患者關起來,即可以解決問題,但事實上目前現有機制有其極限,根本無法解決所有問題!筆者建議社會大眾應更關注精神病患者,並投入更多資源改善醫療、監禁或監護處分,協助病患家屬促使其家庭支援能夠增強,同時應進一步思考修法,讓各項制度更佳完善,並發揮各機關橫縱聯繫之效,讓各項社會安全機制更佳完整,避免憾事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