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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走到狩獵文化釋憲的這一天,然後呢?/Savungaz Valincinan
  • 2021/04/12
  • 我們走到狩獵文化釋憲的這一天,然後呢?

    文/Savungaz Valincinan(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成員)


    2013年,布農獵人Talum Suqluman王光祿,為了照顧到高齡母親的飲食習慣,持獵槍上山獵捕山羌、山羊,在返程時被警察「查獲」。在被法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即將發監執行之際,引發各界聲援和社會關注、熱烈討論。最後,檢察總長為這個案子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在重新審理過程中,於2017年停止裁判並聲請釋憲。就在上個月,司法院針對此案及潘志強案、黃光華案,舉行言詞辯論庭,庭前也首次公開徵詢各方「法庭之友」意見書。

    這次大法官針對「原住民族狩獵權利」釋憲,本案在司法救濟過程中,創下了好幾個「史無前例」的第一次,非常上訴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更首次在開庭時公開直播,甚至這是史上第一次,最高法院主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這些「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次」,代表著司法體系承認他們光是用以往的方式,沒有辦法真的處理好這些爭議問題。對於規定「原住民族該如何實現狩獵文化,否則就是罪犯」的法律本身,也沒有「絕對正確」的把握。而這些「前所未有」的例外,更是一再突顯原住民族文化慣習和現行法體系格格不入的衝突,必須要打破過去十分封閉的司法程序,聽取原住民族人的聲音,才有解決爭議的可能。

    但是,走到這一天,然後呢?

    就在言詞辯論庭的幾天後,動保團體仍聚集司法院外高聲抗議。他們宣稱「狩獵文化不等於狩獵權」;他們把細緻而複雜的狩獵文化簡化成殺戮,並宣稱殺戮任何生命都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這樣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簡化、偏頗、汙名的標籤,卻在「傳播效果」上,遠比我們誠懇而細緻談的論狩獵文化的整體內涵及知識,有效的太多。

    法律議題對於多數人來說,都太過艱澀而遙遠。尤其對於原住民族的長輩來說,更是困難。錯誤的法律限制長期對於原住民族文化造成的壓迫,對於我們的族人來說,傷痕累積而造成對於整體國家法治失去信任基礎,更遑論開啟對話的可能。釋憲言詞辯論庭結束後,常常有長輩問我「那又怎麼樣?」、「救了王光祿,還不是繼續有獵人被抓。」不論釋憲案的結果如何,這些族人的困惑,對我們這樣的原住民族青年來說,才是接下來要面對的更大課題。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戶外記者會。

    面對大社會持續的不理解,我們如何能夠打破各自的本位主義,平等尊重的彼此對話?動保團體最常用的反對說法,就是「也有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不遵守文化規範的狩獵阿」重點來了,盜獵問題和「狩獵文化」有什麼關係?今天不管漢人或原住民,未受(傳統或現代法律)規範的狩獵行為破壞生態平衡,就是錯誤的行為,重點是行為人的錯誤,而不是因為他有原住民身分,就是全體原住民的錯誤、更不是狩獵文化的錯誤。回到狩獵文化本身,以及這麼多年來原住民族社會的倡議,從來沒有人認為狩獵行為應該毫無限制。我們一直在談的,便是將這樣的限制回歸到符合我們的文化規範和社會組織中管理,而非用刑法以不合比例原則的高刑度相繩。

    另一方面,新聞不斷在相關族人狩獵被抓的案件標籤著「原住民」、「盜獵」的污名連結,根本不管每個個案的細節為何、一律用輿論入罪,其中包含多少像是布農獵人Talum一樣,依照傳統規範自用狩獵的族人、因為未修正的國家法律被污衊不說,但漢人的狩獵被抓卻不會被貼上這樣的標籤,他們卻從來沒有想過這對原住民族多麼不公平。面對族人持續被殖民的歷史傷痛,即便釋憲結果全然肯認了狩獵文化權利受到憲法保障,族人對與法制的不信任關係,也不可能突然就迎刃而解、皆大歡喜。

    我們衷心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再輕易的把「尊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利」與「野生動物保育及環境永續」簡化對立成光譜的兩端,不論是從文化論述、實證研究,都在在證明,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正是野生動物保育與環境永續的解方。走到國家願意用憲法的高度討論原住民族文化權利的這一天,只是開始,接下來還有更多的社會對話、法律修正等工程,需要整個社會不分族群一起來努力。

    我們都期待一個互相尊重的未來,這個互相,包含族群之間、人與環境之間,我們不能想像人是獨立於自然生態以外的存在,至少在原住民族而言並非如此。所以我們要找出調和的方法,而非單方面的限制原住民族的權利,即便不是原住民的朋友們,更要和我們一起承擔起這個邁向多元共好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