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問題:
因為我的工作必須在半夜加班,可是公司卻說勞工只能「轉補休」卻不准我們申領加班費,公司這樣的制度是否合法?
|
夜魔俠律師回答:
依據法律的規定,只要勞方上班的事業依法是適用勞基法者,勞方加班是以給薪為原則,如要轉補休須經勞方同意始得為之。
若未經勞方的同意,僱主仍應給付加班費,不可擅自強迫勞工轉補休。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