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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出院後仍有後遺症,可以請求哪些賠償費用?
  • 2017/06/08
  • 民眾問題:

    我的家人最近因交通事故必須住院觀察,等到出院以後,我們可以跟加害人請求哪些項目呢?

     

    夜魔俠律師回答:

    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若有後遺症,如要請求損害賠償,可向加害人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工作損失、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等。住院的醫療費及每日的看護費(實務上約2,000至2,500間),只要有醫院單據,即可作為賠償項目,車子修繕費用亦可作為賠償項目。

    若被害人有在工作,則休養階段的工作損失也可列為損賠項目。另外,這場車禍當事人後半生造成實質影響者,復建階段的復健費、營養品的費用也可列為求償項目。至於精神賠償,此在實務上並無明確標準,須視個案而定。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