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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跟公司解約,版權該怎麼拿回來?
  • 2017/07/27
  • 民眾問題:

    我有跟一家很知名的文學網站簽電子版權的合約,但最近這家公司疑似倒閉,辦公室人去樓空,電話也變成空號,負責人目前似乎是在國外的樣子。

    但經查這家公司並沒有宣布倒閉,在經濟部查詢到的資料,營運狀況也顯示還在營業中,網站也還存在,但都是處在無人管理的情況。

    因為目前這家公司的營運情況很不明確,所以想要解約把電子版權拿回來,但目前這家公司已無回應,不知能用什麼方法才能把版權拿回來?

     

     

    夜魔俠律師回答:

    針對您所遇到的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要看當初您在簽約時是把「著作權」讓與該公司;還是謹單純「授權該公司」發行電子書,如果是前者,則您本人已不是該電子書的權利人,要想拿回電子書的權利只能看對方的臉色,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對方不願把權利還給您,只能依原讓與合約的約定請這家公司給付未付的款項;但如果當初您是授權該公司發行電子書,實際上現階段您仍然是該電子書的權利人,對此,您只要以雙掛號方式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契約之意,問題就解決掉了。

    綜上所結,您必須將當初簽立的契約書拿出來看是怎麼約定,再視不同的情況依以上的建議來解決。

     

    以上為簡要回覆,若欲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請參考法扶官網:法律諮詢服務;若需要律師撰狀、調和解或訴訟代理等協助,請參考:申請扶助律師


    夜魔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在看不見的世界裡,讓無形的法律貼近地球人,看見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