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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鞭刑之外,關於酒駕防治,我們還能怎麼做?/陳亮妤醫師
  • 2017/12/06
  • 鞭刑之外,關於酒駕防治,我們還能怎麼做?

    文/陳亮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醫師
    台灣大學流行病及預防醫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編按】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提出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的提案,並經足夠人數連署進入成案討論階段(新聞報導)。然而,以鞭刑作為酒駕防制的手段,是否具有期待的效果?報報特別透過酒駕防制關懷協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的陳亮妤醫師邀稿,希望提供大家有關酒駕防制的專業看法。

    從2013年柯文哲市長在鏡頭上為之淚崩的曾御慈醫師,到近日台中被酒駕累犯追撞身亡的追夢烘焙師陳育邦,每一個新聞標題的背後,都是一條條珍貴無辜的性命,也是多少受害者家庭暗夜哭泣的人倫悲劇。然而,縱使人民氣憤難平,甚而在網路發起酒駕鞭刑之聯署,酒駕防治這樣得跨部會整合的政府重要使命,難道真的只能靠嚴刑峻罰的嚇阻嗎?本文目的在檢視,我國過去對於酒駕防治已經做過的努力及成效,更重要的,是統整國際上已經有成效的酒駕防治方法,期待他山之石,能夠讓我國減少這類悲劇的發生。

    過去十年酒駕防治完全無效嗎?

    隨著社群媒體的發達,大家對於酒駕案件的注意力大幅提高,也因此有了我國酒駕多如牛毛、防治無效的錯覺,然而,此類說法可以說對於過去多年對於酒駕防治不遺餘力奔走的民間團體(例如受害者家屬組成的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實屬不公。酒駕引發的死亡人數,2007年的為576人,逐年下降到2016年的102人;酒駕引起受傷人數,高峰為2011年令人咋舌的14281人,下降到2016年的6993人,酒駕十年來死亡人數減少83%,受傷人數減少43%,因此,諸多我國酒駕愈來愈多,或酒駕防治毫無成效的說法,是禁不起檢視的。

    然而,難道我們要就此滿足於酒駕防治的成果嗎?當然不是。

    根據黃國昌委員質詢交通部長的資料,引用台日雙方內政部警政署的數據,我們驚人地發現,若是以每十萬人酒駕取締案數來看,我國仍然是日本的二十多倍!這也說明,我國的酒駕防治工作,仍有長足的努力空間


    照片來源:wikimedia

    我國的酒駕刑罰太輕嗎?

    近日,網路廣傳一篇文章稱為「交通部長說台灣酒駕刑罰全球最嚴─你噴幹話前有上網其他國家的做法嗎?」全文整理了世界各國的酒駕防治政策,並下了結論表示台灣缺乏的正是國外的嚴刑峻罰。然而,仔細看該文,似乎無法禁得起檢驗。

    舉例,該文提到以美國加州為例,「酒駕累犯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這是顯而易見的錯誤,加州對於酒駕累犯仍是以罰金、監禁、吊銷執照為主,何來未造成傷亡的累犯也可判死刑?更別提加州廢止死刑多年直到近日才再度公投通過。

    再者,文中提及被認為是嚴刑峻罰代表的新加坡,其酒駕之酒精濃度規定,事實上為0.08%,還高於台灣的0.05%,況且新加坡針對累犯,仍然是以罰金或監禁的方式處理。至於網友們聯署的鞭刑,是針對酒駕致死才會採行,然而我們仍需考量,該國對於許多重罪皆會採用此具有爭議性的刑罰,並非為酒駕防治設計。再者,該文作者提及俄羅斯酒駕致死可判處五到九年,暗示著我國的刑罰太輕,然而,我國早在2013年將酒駕致人於死者改為最高刑罰十年,其實還高於俄羅斯的九年。最後,文中提到泰國採用的「太平間震撼方案」,要求所有酒駕累犯必須到醫院太平間進行社會服務,縱使喧騰一時,事實上也並未造成泰國酒駕案件的下降。

    世界各國證實有效之酒駕政策

    那麼,我們得問,什麼是真正有效的酒駕防治政策呢?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數據,真正有證據力支持的酒駕防治策略如下:

    一、合法飲酒年齡調至21歲(Minimal drinking age):各國酒駕主要族群不同,以美國而言,大學生不少周末開party飲酒的風氣,又因地廣出入皆須開車,因此此族群酒後駕車造成不少傷亡。修改合法飲酒年齡至21歲以後,其大學生族群的傷亡減少許多。

    二、增加臨檢:不僅美國,各國研究都顯示,當民眾預期酒駕被臨檢的可能性增加,僥倖酒駕的心理會自然減少

    三、增設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簡稱BAIID):此裝置如果偵測到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法律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因此美國針對累犯,要求強制設立此裝置,以避免酒駕者再度上路

    四、多元的公共衛生政策,包含大眾媒體的傳播、酒駕者的飲酒問題檢測或醫療轉介、校園的教育課程。以大眾媒體傳播而言,台灣過去十年來對於酒駕者的媒體形象之形塑,確實有長足的進步:從酒駕沒有肇事就沒關係的社會氛圍,進展到酒駕零容忍的社會共識。然而,關於酒精問題檢測及醫療轉介或是校園的教育課程,我國所做的,實在太少了!

    我國缺乏的公衛政策

    酒駕累犯者的公衛研究及醫療轉介:以酒駕累犯為例,美國數據顯示約有三成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的〝酒精成癮〞診斷,國內的累犯,究竟有多少比例其實是有酒精成癮問題而該進一步接受醫療呢?國內本土資料竟付之闕如。原因是因為針對累犯,除了以刑罰一再嚇阻以外,國內現行並未做酒癮問題的篩檢,當然也未針對成癮患者提供治療。刑罰當然足以嚇阻一部分的人,然而,對酒精成癮的患者而言,酒精早已是生活的一部分。假設不是生活在大眾交通發達的都會、或是財力足以支付每日的計程車費,酒駕似乎是酒癮者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犯的錯誤。

    青少年及孩童的衛教課程

    再者,我們對於孩子提供了什麼樣對酒精的公衛教育?孩子是否走進便利商店看見冰涼的飲料旁放著啤酒,覺得啤酒不過是冰涼的飲料,「喝了沒什麼關係」。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2630位國小生的研究,發現竟然已有36%的學童喝過酒,其中飲酒者又有超過五分之一自行買過酒,這樣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我們的教育,有教導我們的下一代酒精可能的身心危害嗎?有落實法兒少法禁止他們飲用和購買嗎?在美國已證實有接受校園教育課程的孩童,成人後之酒駕比率有顯著下降,我們的確該好好思考,是否有好好教導孩子們,對酒精有正確的認識。

    今年,在多個民間團體的努力下,筆者欣見立法院通過酒駕連坐法,意謂酒駕同車的乘客也得連坐受罰,如此,以公衛角度而言,卻可多一層屏障(barrier)而減少酒駕之發生。此事也足見我國的酒駕防治的確緩步在進行!然而,筆者更要呼籲的是,酒駕之外,酒精與自殺、家暴、兒虐、醫療暴力等事件高度相關,此時,也該好好通盤思考,如何處理這些酒精相關的危害了


    陳亮妤 醫師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醫師
    台灣大學流行病及預防醫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