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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生死一線間-從動物權利的角度檢視走私動物銷毀乙案/林恩志
  • 2021/09/24
  • 走私生死一線間
    從動物權利的角度檢視走私動物銷毀乙案
     
    文/林恩志(哲學新媒體專欄作家)
     
    今年(民國110年)八月,海巡署在「順發886號」漁船上面,查緝到總計154隻的走私貓。按照法律規定,這些走私貓身上可能帶有傳染病,而應該依法盡數以安樂死的方式「銷毀」。這個事件在臺灣社會帶來了極為龐大的爭執與迴響,許多人也因為這個新聞,而重新思索起動物權利的相關問題。然而,在「不應執行安樂死」,以及「必須依法執行安樂死」的雙方立場之間,涉入的其實是不同層面的動物權議題。為了釐清雙方在各自論述背後的價值觀,此處,值得先將雙方的立場簡要的條列出來。
     
    正反方意見並陳
     
    支持方的主張,除了合法性外,主要圍繞著下述的論點:這些走私貓身上可能會帶有各種不同的疾病,而只要任何一個有可能讓這些疾病流出的環節出錯,都可能會對全台灣貓狗,甚至是人類的健康帶來重大的影響。即便我們真的嘗試要援救這些走私貓,那也極有可能要花費鉅額的費用(根據網路上流傳的粗略估計,一隻貓要約莫新台幣十萬到二十萬),而我們不該拿稅金為非法走私活動買單。
     
    反對方的主張,則嘗試指出:即便是非法走私進來的動物,但每一條生命都是貴重的!更何況,犯法的是人類,這些貓並沒有犯下任何的過錯,卻要因為人類的過錯而死去。這些貓身上即便有染病的可能,但都不是無法治癒的疾病。我們仍有許多很好的辦法,來拯救這些貓的性命,而不必一概以不合理且輕忽生命的「銷毀」來做結。
     
    目前為止,已經有相當多的投書及文章出來整理支持方的論述。反對方雖然也以相同的方式加以反駁,不過反對方背後,其實有來自動物權利研究當中,值得我們加以重視的價值觀點。本文的目的,是將這些價值觀點加以抽出,並評估這些價值觀點有哪些值得我們重視之處,又有哪些實踐上的困難。
     
    從反對方的投書當中,我們約略可以整理出(包含但不限於)下述的幾種想法:
     
    1. 就算是動物,他們的生命也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不能因為他們有傳染病,就當作物品來看待或處理。我們不會這樣對待人類,那麼也不應該這麼對待動物。
    2. 安樂死是不必要的,我們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例如為這些走私貓做檢疫、治療或隔離養殖等等。
    3. 若不透過政府以稅金支應,仍可以透過募捐等方式籌措經費來源。
     

    Image by cocoparisienne from Pixabay
     
    探索權利的外擴和邊界
     
    約略而言,這些看法都彰顯了一種「動物的命也是命」的動物權利論述。在動物權利的研究上,有各式各樣理論與說法,都支持我們不應該任意對待(更不用提「虐待」)動物。例如動物權利的發起人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及其支持者,在西方動物解放運動(animal liberation movement)當中,經常使用一套典型的論證方式,來證明動物不該被任意對待:過去因為種族歧視,只有白人可以擁有權利,因為性別歧視,只有男性可以擁有權利。現在我們打破了這些歧視,下一步我們就應該打破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隔閡,進而讓動物也擁有權利(或至少不該被任意對待)。
     
    當然,這樣的論述也會引發進一步的置疑:既然我們提倡要保護動物,為什麼只有被人類當作寵物(所謂的「可愛動物」)的那些動物才擁有權利?難道我們不應該讓所有的動物都擁有權利嗎?要不要讓雞豬牛羊也擁有權利呢?若走私貓不應該被銷毀,那麼走私豬與走私牛,是不是也不應該被銷毀呢?
     
    對於很多研究動物權利的研究者而言,這的確是我們為了保護動物權利所應該做出的最好行為:所有的人類都應盡可能的成為素食者,以減少為了食用而殺害的動物數量。而既然我們不應該銷毀走私貓,當然也不應該銷毀走私豬以及走私牛等等的食用動物。當然,在現實層面,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食用肉類的生產與製造,需要大量的人力參與其中。而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這一直都是一個難以輕易撼動的龐大產業鍊。
     
    學界與社運界對於動物權的差異看法
     
    可惜的是,學者們的論述,往往並沒有與多數的動物保育團體接軌(這一點無論在西方或是台灣,都是一樣的),使得許多動物保護團體所發起的社會運動,經常會引來各種嘲諷性質的回應。或許這種理念(學界)與實踐(社運界)之間的斷軌,也是動物權倡議運動在台灣社會總容易引發衝突與爭執的原因。而這次走私貓的銷毀事件,其實也屬於動物保育(及動物權)在理念以及實務上的衝突。
     
    然而,最值得我們提出來聲明的是:所有參與「銷毀」的人,應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被迫以安樂死(或其他無痛人道的方式)去「銷毀」這些走私貓。排除少部份立場極端的人以外,少有人會認為毫無理由的殺死動物,是一件有趣又好玩的事情。這一點,或許也特別值得所有關注這件事的人放在心上:我們不需要批判、抨擊這些最前線的執行人員,而總要想著如何在未來以更好的方式來處理。
     
    銷毀事件雖然已經落幕,但是無論是支持方或反對方,都還有許多值得繼續努力與倡議的部份。特別是對反對方而言,總要仔細思索如何在下述幾點,提出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的論述:
     
    1. 不同於食用動物(豬、牛等等),我們特別保護幾種被視為寵物的動物(貓、狗等等),其實是合理的。
    2. 這些可能使台灣貓狗,甚至人民染病的走私貓,他們的性命也很重要。法規總要在與生命有關的事件上,比平常更加謹慎地思索執行的方式。
    3. 如何在務實層面找出足夠的資金與人力,並提出合宜的長期照護計畫,在盡可能不帶給社會負擔的情況下,照顧這些走私的貓狗。
     
    平心而論,推動動物保護,是一條漫長的道路。無論是提出合理論述,或是找出充足的物資,都非易事,然而這些非做不可的事情,一方面是說服社會大眾接受不同於以往的價值觀點,另一方面則是避免為了實現動物保育的理念,讓其他不一定心懷動保理念的人,被迫付出這些外部化的成本。若我們能首先由聽取對方的理念,了解對方提出的實踐困難,並由溝通開始,一步一步的達成共識,或許動物保護在台灣的推動,會少更多阻力,而多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