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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社區公園看日常生活中的障礙與問題處境—以臺北市社區公園為例/陳明里
  • 2018/09/27
  • 從社區公園看日常生活中的障礙與問題處境—以臺北市社區公園為例

    文/陳明里(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辦公室主任)


    前言:

    講到無障礙環境往往大家想到的是路上的導盲磚、建築物出入口的輪椅斜坡、電梯、無障礙廁所等設施,然而無障礙環境應該是完整的生活環境(最高境界化於無形),這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往往就是生活休閒娛樂功能的場所為最,在種種休閒娛樂場所當中,最具公共性的,首推公園設施,而台北市做為首善之都,其公園設施無障礙要求更應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在這樣的構想下起心動念大執行,《行無礙協會》從2011年起開始啟動勘查台北市社區鄰里公園計畫,一開始先從大同區的15個公園展開勘查,拍攝了102張障礙照片,之後我們申請《聯合勸募協會》補助「台北無障礙推動-拓展計畫」案獲得通過,從此逐年分區展開勘查公園計畫迄今成果豐碩,是全國唯一專案實地勘查無障礙公園之舉,並且整理全部圖文資料函文權管單位要求改善。

    一步一腳印,不信公義喚不回

    從2013年到2018年間,我們針對台北市12個行政區,合計369座公園(不含1公頃以上及綠帶公園與捷運線形公園),勘查出1,722個障礙點要改善,剩下的內湖區56個公園預定在2019年內勘查完成。

    勘查項目為1.園區出入口之高低差(與排水溝間)、路阻與坡度,2.園區主、副動線之鋪設鋪面,3.斜坡道之坡度、鋪設材料、扶手大小,4.涼亭階級、桌面、椅子及引導動線與鋪面,5.休憩座椅位置、分佈與數量,6.設置平面圖位置、解說文圖高度、斜角度與字體大小,7.身障專用停車位數量,8.舞台有無無障礙設計,9.公告資訊牌位置與高度,電話亭有無高低差與適足的迴旋空間,10.無障礙廁所是否符合設計規範,11.基地周邊人行道之平整度與排水孔蓋之孔隙大小(小於13mm),12.洗手檯位置與動線是否適宜輪椅迴旋與可及性、可接近性,13.直飲台(僅臺北市部分公園)設計位置與型式(可及性、可接近性)、14.共融遊具設計等探勘工作。

    不知道大家看了這14個項目有甚麼想法?或覺得太過細節?也不怎麼樣?然而看似小地方的細節(魔鬼藏在細節中),卻是關乎到障礙者能否順暢前往到達目的地,以及使用園區各項設施休憩的權益得以實現。好比以洗手檯位置、高度與空間為例,就是一個很小的細節,然而如果沒有在這方面提供足夠的空間及適宜的高度設計,對於小孩子及輪椅使用者,其實就無法可及性與可近性使用洗手設備;再以涼亭為例,如果有階級,內部空間有固定式桌椅,輪椅族就無法上下進出使用,無法享有遮陽與暫避及時雨!而這些如果沒有經過障礙者的實際使用角度思考,單從一般非障礙者的設計者與施工者的角度觀點,其實很容易忽略障礙族群的需求。

    涼亭設計階級高低差,輪椅族最遙遠的距離!無法進出遮陽、暫避及時雨!(行無礙協會提供)

    統計分析問題層出不窮、處境非一日之寒

    在我們勘查所得出來的障礙排行榜中,大略以下面幾項為常見的問題:1.出入口設計路阻,2.園區主、副動線之鋪設石塊鋪面,3.斜坡道之坡度不良,4.涼亭設計階級等問題;顯示權責機關工程師與工程規劃設計(顧問公司)相關從業人員對於公共(活動)場所就行動不便者須要有安全的設計的忽視(莫非定律),不關心使用者對象(兒少婦老殘)的特性考量,並且就公園設計規範的深入瞭解產出好樣的設計,不了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規範》內容及使用者是誰?以及無感於高齡者步態行動(健康與逐漸老化、退化性)與高齡社會之趨勢需求。

    試想,行動不便的老人,難得在好天氣、精神不錯下,想坐著輪椅讓照顧者(外傭)推到公園走走散散心,結果在公園門口就被防止機車的路阻阻擋在外頭,要上去公園前的人行道無斜坡或不良設計障礙,得找人幫忙抬輪椅上下進出,照顧者(外傭)又可能不好意思或沒辦法對話找人幫忙抬一下,真是掃興啊!明明公園裡有花、有樹、有良善的設施,卻只能草草的在周邊遠距離目視、晃蕩一下了事,面對這樣因硬體設施所導致的使用排它性到處都有,對於興沖沖想出門的老人家而言該是多麼的敗興,如此落寞的老人更沒有了公園可以去,並且喪失社會參與、公共社交的空間,被迫悶在家中,從而衍生出更多的身心疾病問題來。

    輪椅,行動不便者的最好助手。但是,要有無障礙的環境設計。(行無礙協會提供)

    還給輪椅族進入公園的尊嚴與通行方便的權力

    建築師、景觀設計師、營造廠商、工地監工等誰該負起責任?譬如說公園之主副動線鋪設砍石塊、鋪面基礎不紮實(土壤級配料),形成間距、凹凸不平界面與不穩固狀態,又規劃設計帶狀動線(石板塊)之間隙距離不一,對於步伐不一者容易造成摔倒或跌倒情形;鋪設鋪面或許有考量生態透水性工法施作,然主動線、副動線步道若為專供使用者行走之路線,為何不以人(兒童到老人)為本?不以安全(步伐、步態)為優先考量?不以行動不便者為思維設計?

    不平整的鋪設鋪面設計園區動線,往往造成無法面對悲劇的結局!(行無礙協會提供)

    用取締罰鍰處理機車攤販,輪椅族不再池魚之殃

    按理公園是大部分人喜歡接近或房地產鄰近的地方;為了防堵機車、攤販、腳踏車、汽車等(含廢棄物)工具或私人生財器具違規侵入,在各出入口設計路阻模式,並未有效的解決無良者的闖入問題,這些亂象在里民反映、里長因應下,權責單位之作為令人生氣,不僅形成浪費公帑施作卻又未能達成眾所期盼之有效作為,反而是阻礙了輪椅族的方便通行與有尊嚴的進出,說白了問題出在警察的見警率低、沒有執法處罰紀錄等,使之達成嚇阻的作用。

    誰能抓違規與伸張公權力處罰?就是握有公權力的基層警察們,建請警察機關列為日常工作事項以維護法律之尊嚴與落實執法態度。按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第十三條:「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第十七條:「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從政府機關施政政策介入與公民參與雙管齊下發聲督促落實全面無障礙,這些年《行無礙協會》積極地參與內政部營建署105年及106年與107年及108年度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案,進行全國性六都直轄市與縣市及離島的實地勘查考評活動,發揮影響力落實無障礙設計規範逐漸看出些許成效與改變。

    從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內部做起,監督局處單位有關無障礙之議題,從開放資料組,公民參政組,參與式預算組等關注兒少婦老殘相關議題,從各項官方活動(臺北市共融遊具專案,生態公園專案等)與會議上反映公園設計施工障礙問題,嚴正要求政府權責機關立即改善之,消除所有人為(含不當設計)的障礙,還給社區村里民一座好樣的日常生活休閒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