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影音出版法扶報報
法扶報報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草創奠基|鄭文龍
  • 2019/07/31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草創奠基
    #鄭文龍

    法扶其實就是一個善的集合平台,善意會彼此激發,做得越多,行善會變得越多且越好。

    我是鄭文龍,法扶發起人之一,也是法扶第一任的秘書長。
     
    我在讀大學時參加法律服務社,那時經常看到民眾沒錢請律師打官司解決困境,便萌生了法律扶助這個想法,一直覺得國家有責任編列預算聘律師來幫助社會弱勢,才能制度性的保障弱勢民眾權益。執業後我於1998年認識林永頌律師,發覺二人皆有此想法,便發起結盟,結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團體,找了邱晃泉等人成立推動小組。
     
    後來1999年李登輝總統任內請司法院長翁岳生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其中通過兩項重要決議影響至今,即交互詰問制度與法律扶助制度,也因此官方邀請了我們參與法扶法的改革。
     
    從2000年12月開始,每週六到司法院開會起草法扶條文,我那時36歲,最小咖坐在角落,但關於重要的條文設計,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最後都會很客氣地問我的意見,讓我壓力很大,也深覺肩負重任。我感謝社會給我機會替國家做事,所以總是提醒自己要加倍用功學習各國制度。後法扶法草案歷經民間版、法務部版、司法院版,2003年,在陳水扁總統及行政院長游錫堃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三讀通過,2004年設立法律扶助基金會。
     
    昔日我在北律平民法律扶助委員會時,發現申請案中,有些黑白分明,可以立下判斷;有些則在灰色地帶,如果放半年一年都未能決定,拖也沒用,故我認為當天決定最有效率。所以在制度建立時,法扶申請及審查便有個特色,民眾在現場與審查委員面談後,當天就能做出是否扶助的決定。通過後,再根據不同個案找專門律師協助,如不通過,當事人則可以提出覆議尋求翻案。
     
    法扶許多案件,也影響了後來的法律改革,例如「鄒族蜂蜜事件」,一開始法扶初審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後來覆審時本來也要駁掉,但是吳豪人教授說:「法扶連這種案件都不幫忙,關起來算了。」大家聽了覺得有道理,最後准了此案。經過十年的努力,現在法院及立法機構也開始注重原住民習慣及文化,不再單以漢族思維來解釋法律。
     
    另外則有位范先生因公文疏失而多坐了兩個月牢,來找法扶協助國賠。但因當時的冤獄賠償法限公務員判刑才能賠償,本案只有疏失並無犯罪,因此雖不正義,但於法不符。當時法扶初審駁回本件申請,也是被吳豪人教授批評後,於覆議中核准扶助。最後,冤獄賠償法因本案而修法。這就是法扶從個案扶助,進而解決通案制度的功能。
     
    法扶其實就是一個善的集合平台,善意會彼此激發,做得越多,行善會變得越多且越好。台灣法扶經驗也影響了東南亞一些國家,如3年前,馬來西亞參考台灣法扶基金會,立法設了馬來西亞法扶基金會。而印尼數年前也有部分參考而立法。法扶,每到一定階段,都要再思考檢討,我想,15年正是個好時機。

    採訪撰稿/潘雅君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