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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扶助品質|林春榮
  • 2019/07/31
  • #扶助品質

    #林春榮

    協助弱勢絕不是給一個律師就好了,還要看給哪一個,畢竟如果派了不適任的律師,反而會害了這個人。

    我是法扶第三屆董事會的董事,第四屆的董事長,一共擔任六年的職務。為什麼要講扶助品質,因為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而訴訟是非常技術性的專業,要有律師的介入,但協助弱勢絕不是給一個律師就好了,還要看給哪一個,畢竟如果派了不適任的律師,反而會害了這個人。

    適任與否,有幾個主客觀的條件,像是律師接辦案件上限是我在剛接第三任董事時,前任蘇吉雄董事跟我講的觀念,那時派案沒有上限,少數律師一年被派到100件,以我的經驗,一個律師每月新收案超過6件,就會周轉不靈,導致無法深入了解、開庭撞期或隨便辦理,因此在第三屆時我推動設下一年最高36件限制。到第四屆更降為24件,平均一個月2件,其他4件是律師自己接案的空間,我們希望派出去是由律師親自執行,而不是複代理,不然品質無法控管。

    此外,專科律師也是我推動的,先從案件量最高的勞工、家事以及消債這三類開始。專科律師制度,對當事人找律師以及對律師爭取接案,甚至是縮短律師辦案時間以及實際優化法庭程序及溝通都很有幫助,特別現在法院有專庭專股,律師的分科專業化其實很有幫助。

    另外,有些是觀念問題,律師接辦基金會案件絕對是基於好心,但有好心還要作出好的結果來。而當律師如果沒辦法自律,只好仰賴他律。除了減派、停派之外,如果情事嚴重還有可能被移付懲戒,而因為我擔任過律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委員長,當處分偏輕時我甚至會申請覆審。我相信當我們積極處理,除了保障當事人權益,間接也能夠提升法扶的聲譽。

    現在社會變動大,法律常修正,律師在職進修格外重要,目前送立院的〈律師法〉草案裡面就規定,律師上課若未達一定的時數,法務部可以停止律師執業直到補足時數。這部分法扶在特殊性要加強,其他則可與律師公會多加合作。

    未來,若能讓還沒加入法扶的有經驗,能力又很好的中壯派律師,至少一年接辦一個案子,對扶助品質的提升會十分顯著。而如果接辦法扶案件可當作〈律師法〉修正後律師公益服務的項目,再藉由全聯會來訂律師倫理規範做為落實的配套,應該是不錯的方向。

    其實談品質提升,自律的力量絕對是大於他律的,如果大家常想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扮演好自己的本分,這部分也就不用太多著墨了。

    採訪整理/華進丁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