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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人口販運|沈美真
  • 2019/07/31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人口販運
    #沈美真

    一開始會去做雛妓救援,只是看到當時社會有需要、有人受苦,而沒有人去幫忙,我們就去做,人口販運也是…

    民國76年的時候,我創辦了婦援會,那年我28歲剛當律師不久,因為看到一篇報紙的社論,揭露了一個未成年原住民少女遭到逼良為娼的悲慘故事,其實也就是三十多年前而已,那時候台灣買賣人口逼良為娼,尤其是原住民少女被賣到私娼寮的狀況非常嚴重,我覺得忍無可忍,於是就召集一些朋友,希望當媒體不再關心之後,有人可以繼續幫助她們,於是就成立了婦援會。

    在雛妓的救援中,我學到的是,如果法律不修,即使把人救出來,最後小孩子又會被送到因為債務而被娼寮控制的爸媽手中,爸媽又把孩子送回娼寮,變成白忙一場。所以少年福利法立法時要求增訂保護少女條文,並倡導修改兒童福利法,透過修法把安置保護的程序放進去,而修法最終也朝立特別法的方向來處理,以免實務工作者在法條引用上莫衷一是。那時候有四人小組,包含我、林永頌、謝啟大跟李子春檢察官,我們經常在謝啟大的立法院辦公室草擬條文。民國84年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通過之後敢明目張膽買賣人口逼良為娼的沒有了,然後利用少女陪酒應召也幾乎都不見了。

    結果台灣不能買賣少女了,但變成很多大陸及東南亞女性被誘騙偷渡來台灣,包含利用假結婚、假借觀光旅遊控制婦女人身自由,也有些是工作剝削。一開始沒有〈人口販運防治法〉,沒有相關的構成要件,只能援引當時有的法條去訴訟,打官司過程中要取得證據困難,另外還有司法通譯的翻譯品質問題,以及人的安置也得仰賴民間團體幫忙。

    這類個案遍佈全台灣各地,一開始是靠義務律師來辦理,後來法扶成立了,林永頌律師是台北法扶的會長,所以法扶就這樣進來了。我覺得這樣也很好,變成有制度性的,除了有更多律師能夠來幫忙被害人,另外一些打官司的起訴費用、擔保費也能夠處理,所以法扶真的幫了很多的忙。

    而在修法上,那時我是婦援會〈人口販運防治法〉推動小組召集人,學者負責人是那時警大老師謝立功,還有法扶周漢威律師、朱芳君律師、孫則芳律師等,除了民間版,那時移民署也有推官方版,但後來我就去當監察委員就由其他人接手處理了,在大家齊心協力下,沒多久〈人口販運防治法〉就通過了。

    回首過往,一開始會去做雛妓救援,只是看到當時社會有需要、有人受苦,而沒有人去幫忙,我們就去做,人口販運也是,我覺得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問題,法扶是個很有力量的團體,如果可以的話,能夠比較敏感去審視目前社會的脈動,找到有需要的來幫忙,相信會是社會團體很大的助力。

    採訪撰稿/華進丁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