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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檢警陪偵|古登美
  • 2019/07/31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檢警陪偵
    #古登美

    法扶是弱勢者在面對司法時心理上的重要支柱,同時也是對於基本人權最實質的保護。

    2004年,司法院依據法律扶助法積極籌備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我認同翁院長強調保障人民訴訟平等權及主張法扶精神就是和弱勢同心的理念,應他的邀聘擔任法扶第一屆的董事。法扶董事會從2006年10月起開始討論研擬「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簡稱檢警專案)。這個專案讓被逮捕的嫌疑人在警局自白或陳述時,有律師陪同在場保障受偵訊者的權益,此外筆錄的任意性、真實性是審判的基礎及依據,若有爭執,常造成訴訟程序延滯及司法資源的浪費,甚至誤判而成冤案,當程序中有了陪偵律師的參與,也有助於減少這樣的爭執狀況。

    開辦前,董事會即派人赴英國、香港等地考察人權保護制度;研討派律師陪訊的相關情況。當時在董事會討論最多的包含:是否審查資力、是否只限強制辯護案件、律師費用計算方法以及律師到場的權利等。

    三年後董事任滿時,我已經從監察委員工作上退職,翁院長竟然對我說:你現在是英英美代子(台語清閒之意),接法扶的董事長吧。所以2007年3月我接任法扶第二屆董事長,之後更全心投入,走遍當時全國21個分會,積極推動檢警專案,希望能為被逮捕偵訊的弱勢老百姓盡一份力,提供律師陪同保障其基本權利。

    基金會緊鑼密鼓於2007年9月17日舉行記者會宣佈以基金會有限的人力開始先在15個分會所在的警分局試辦,且一開始有服務時間限制,同年10月設立「call center」後開始提供24小時的服務。一開始試辦,把檢警配合想得太簡單,以為只要公文往返要求即可實施,沒想到連法扶想幫助培訓15個試行分局的警員,都遭警政署拒絕。拖到翌年2月時15個警分局才正式加入。試辦第一年,限強制辯護案件、採事後審查資力(由申請人簽署切結書),共收到580件申請。往後繼續擴增參與的分會及警察分局。

    法扶是獨立基金會,資金來自司法院,成立前五年,很多問題要克服,除了官方,還有立法院的監督。那時候司法院有一個不成文的潛規則,是不讓律師當法扶董事長,理由很不可思議。但法扶律師站在第一線,尤其是檢警陪偵專案,律師三更半夜接到電話就得趕赴現場,只收取象徵性的報酬,若非有愛心同情弱勢的律師怎會參與?有人質疑法扶是「最大的法律事務所」,但我覺得法扶是弱勢者在面對司法時心理上的重要支柱,同時也是對於基本人權最實質的保護。如果像法扶承擔這麼重要使命的組織,不能成為最大的律師團體才奇怪吧! 

    萬事起頭難,檢警陪偵專案剛推動時,各地檢察署配合度不同,警方也有苦衷,不是不願意配合,因為有時間壓力。有時候也會派案不成功找不到律師。幸好,知道的老百姓愈來愈多,成果也慢慢建立起來。目前除了犯三年以上重罪外,另增加精障及智障人士、無法為完全陳述能力者及原住民等身份,皆不再作資力審查,因此,扶助範圍更廣,受益的人更多,108年6月底的一般身份別准予扶助案件量為1,132件,原住民身份別准予扶助案件量為615件,案件量增加外,成效已是被肯定了。

    法扶五周年出專刊時還是我的任內,轉眼已經是十五周年了,放下當年的重擔,現在講到法扶,我比較掛念的反而是一起並肩努力過的法扶同仁,希望大家在付出服務的同時,別忘了照顧好自己跟家人,因為如此,才能夠持久地服務社會協助弱勢,這是我從任內一直到現在的不變叮嚀!

     

    採訪/潘雅君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