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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勞工專案|林靜文
  • 2019/07/31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勞工專案
    #林靜文

    這是身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從個案中實現公義、公平的,扶助弱勢之理想,一場漂亮之仗。

    我是林靜文,從2012年起在法扶北部專職律師中心擔任專職律師。

    其實我並不是專責辦理勞工案件,但是在法扶北部專律中心處理勞工領域的案件,也已經有六年多的時間,法扶辦理的勞工案件,當然也有比較單純的,但也有比較特殊集體,在法律上有所困難以及需要社團及社會共同介入的案件,其中我有參與律師團的華隆勞工案就是這類的案件。

    簡單的說,受華隆案影響,華隆紡織自1997年起開始關廠、積欠勞工薪資。而大約從2001年起,華隆公司陸續與退休、退職員工簽下退休金及退職金延遲給付契約,而後卻未依照契約支付,雖然華隆紡織要拍賣土地,但因為資遣費或退休金債權,只是普通債權,在法律上之分配順位上,得要等一些銀行金融機關執行抵押權之後才能夠受償,當時估算過,若照這樣執行,這些勞工後半輩子賴以維生之退休金、資遣費等,則僅獲得約百分之零點零零二左右之分配金額。

    為此,在2013年近800多名華隆公司退休或資遣之勞工成立自救會,當中259人共同委託法扶專職律師及關於勞工運動及權益專科扶助律師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社會運動模式搭配訴訟程序進行,不同於關廠工人案件當中政府公部門與勞工處於對立、不對等資訊之情形,而僅能由司法機關處理,華隆案在律師團、自救會的積極運作下,終迫使勞動部介入,並會同財政部、金管會等從中與金融機關協商,最終華隆案創下台灣勞工史上,史無前例由政府公部門、法扶律師成立專案為協調,處理勞資糾紛,並獲得優先債權人(多數屬於金融機關)之同意,以『捐贈』其優先債權所獲償之金額,其在債務人僅有之資產,獲得勞工債權較為公平之實質受償的案例。

    華隆案的借鏡,也反應在立法修法上,原本勞基法第28條只有規範「薪資」的優先受償,並沒有包含退休金及資遣費,後來立法院也針對勞基法做相關的修正,作為參與華隆案當中的法律人,我覺得在這件案子當中,從行政、立法、司法可說三贏,這是身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從個案中實現公義、公平的,扶助弱勢之理想,一場漂亮之仗。而立法院也已通過勞動事件法,讓勞工事件之處理往前一大步邁進。期待法扶下一個十五年,可以在勞工這塊領域,透過權益倡議、制度性協助,幫忙更多勞工朋友,並透過法扶律師的幫助,來一一實現這樣的公平正義。

    撰文/林靜文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