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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原民協助|陳旻園
  • 2019/07/31
  •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原民專案
    #陳旻園yapasuyongu akuyana

    原民中心的設立,象徵著法扶對於原住民族司法近用權的具體實踐。

    在因緣際會下,於2014年在法扶服務,工作主要是與原住民相關的法扶業務,過程中參與原民會委託的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前進部落律師教育訓練、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以及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設立等。

    然而,法扶原民扶助工作發展迄今,除了受扶助的族人數量有逐年成長外,對於原住民族司法近用權的發展是否亦有逐年成長?就我的感覺,反而這樣的扶助工作成了另一種「福利政策」工具。

    對於目前面臨的狀況,我們大致可理解為政府機關(包含原民會)對原住民族司法近用權的理解障礙/模糊認識,以及政府對於原住民福利性措施不斷加碼等原因,導致涉及原住民族集體性的司法近用權政策因此失焦(或是便宜行事),最後政策施行的結果就是被簡化為原住民個人的「福利恩給」。

    因此,當國家於2013年開始於各地院設立原民專庭,然而由於案件分類的操作,導致大量與原住民族傳統慣習、文化及價值觀毫無關係之民刑事案件,皆歸原民專庭審理(如傷害、酒駕、毒品、車禍及借貸糾紛等)。同樣的,法扶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也面臨相同的情形,首先是《刑事訴訟法》第31條對於原住民涉犯刑事案件採取強制辯護制度;其次便是法扶受原民會委託辦理的原民專案採「無門檻」之審查、准予扶助模式模式。

    當法院審理、法扶扶助的案件大量集中在原住民個人而非集體,且申請內容又與原住民族傳統慣習、文化及價值觀毫無關係之民刑事案件時,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的認識與理解,完全並沒有提升的效果,反而造成「原住民濫用國家資源」的刻板/污名化印象。且當法院、法扶大量的資源耗費在這類案件上,將造成原住民族傳統慣習與國家法制衝突類型的案件無法有效深化,對於原住民族司法近用權的發展也勢必背道而馳。

    幾經波折,法扶在2018年於花蓮成立了原民中心。而原民中心的設立,象徵著法扶對於原住民族司法近用權的具體實踐,換言之,藉由制度的建立,法律扶助的對象將由以往的「個人」進展到「集體」。

    期待原民中心以制度性的扶助方式,藉由中心的專職律師,專責這些原住民族傳統慣習與國家法制衝突的案件,並將其衍生到教育訓練,以及政策倡議等面向,進而解決並扭轉當代原住民族所面臨司法進用權發展的困境!

    撰文/陳旻園yapasuyongu akuyana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