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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貧困觀測站2】捍衛窮人的尊嚴與權利/簡錫堦
  • 2022/07/25
  • 捍衛窮人的尊嚴與權利

    文/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上個月,彰化縣和美鎮發生一起餓死人的慘劇。年過半百的葉姓三兄弟相依為命,三弟因為視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每月領3700元津貼,僅靠老二打零工,照顧有障礙的弟弟和體弱的老大。這兩年受疫情影響老二幾乎沒工作,幾個月來三人僅靠弟弟3700元補助金過活;時常斷炊,營養不良瘦骨嶙峋。老二疑因想不開,服藥過量昏迷,三人一起緊急送醫治療,老大因免疫力低下而離世。三兄弟悲苦窘境曝光,引起輿論關注,同聲檢討社會安全網漏洞。

    日本福岡縣也曾發生一名中年男子,餓死一個月才被發現;日記上寫的最後一句話:「好想吃飯糰」。調查發現,他因肝硬化無法工作,接受社會救助半年後;繼續申請補助,福利機構嚴格要求逼其就業,被終止社會救助,而在住處活活餓死。台日都是已開發國家,竟發生活人餓死事件。

    解決貧窮靠慈善或福利的辯論

    十八世紀政治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和伯克(Edmund Burke),曾針對解決貧困問題意見相左,展開辯論。左派的潘恩主張以社會福利來幫助窮人,是政府應履行的義務。右派柏克對政府干預極不信任,反對福利政策,認為窮人只需透過慈善來解決,由富人和貴人來照顧。

    左右思想至今爭論不休,美國和北歐四國是兩個極端的代表。美國傾向右派,崇尚自由反對政府干預、反對大政府的福利政策,避免造成依賴和浪費,採行條件嚴苛的殘補式福利。北歐則傾向左派,以自由、平等和團結締造社會民主國家,主張照顧貧窮是政府的責任,採行普及式社會福利。

    柏拉圖在西元前四百多年完成《理想國》著作,記載蘇格拉底哲學語錄,曾闡明「關於塑造幸福國度不是零碎的方式,或旨在少數幸福國民,而是整體的」。殘補式福利常遺漏最需幫助的窮人,而造成遺憾。

    北歐瑞典地處高緯度部分區域位於北極圈內,天寒地凍,農民需協力耕作,農漁產品相互濟助,以免歉收或短缺餓死,互助合作成習。基督教路德宗成為瑞典國教後,1686年頒布《教會法》規定「教會對於區內之貧困者有給予救濟的義務」。1932年社民黨執政,提出「人民之家」把濟貧和福利確認為國家責任。保障貧困者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國家與社會的義務而非慈善,共同使貧窮的人權受到最好的尊重,打破傳統對於貧窮者救濟式的援助。倡議貧窮不靠施捨,而是要捍衛人權,進而打造全球最完善的福利國家。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明定貧困者應有的人權

    開宗明義,依據聯合國憲章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打破傳統對於貧窮者救濟式的援助,成為基本人權,即享有體面生活標準、糧食和基本保健、受教育和體面工作的機會以及不受歧視的自由等等權利,正是最貧窮者們最需要的。貧窮的倫理不單涉及財富及資源的分配正義的問題,同時包括富人、政府及企業界對貧窮應有何種義務的問題。

    第七條: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作條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節錄下同)第十一條:確認人人有免受饑餓之基本權利。第十三條:確認人人有受教育之權。教育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之充分發展,增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尊重。

    我國簽署兩人權公約過程坎坷 

    陳水扁總統在任時積極推動簽屬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時筆者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曾參與當中。因為兩人權公約的第一條載明「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國民黨擔心民進黨將其運用於「台獨公投」,極力阻擾而未果。

    2008年馬總統上任前,邀我餐敘詢問攸關執政的意見。我建議他立即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尋求歷史地位。我國《公投法》已通過,對國家前途(統獨)公投訂有嚴格門檻限制,簽署兩公約無須擔心用於統獨公投。因而在他上任第一年的人權日立即簽署,並訂定《兩公約施行法》,將國際法國內法化,位階高於其他法律。

    目前憲政法庭、刑事法庭以及行政訴訟,法官已常引用兩人權公約條文判決。未來貧困者遭到行政部門刁難,可參酌引用,請教法扶律師,進行行政訴訟,爭取人權討回公道。

    新貧階級日增的危機

    我國幾乎年年經濟成長,但全國薪資總所得僅佔GDP 45%,低於國際平均的58%,可見受薪者雖創造經濟成果,但分到較少的份額。分配不均勞工很難改善生活,低薪而貧窮的現象與日俱增。每月所得不及2萬元的人口已超過200萬人,這些人大多不被納入低收入戶,政府統計與實際情況落差極大。加上新型態勞動,例如時薪制、部分工時工作、派遣勞動、變形承攬、臨時雇用、代課教師等等皆不受勞基法保護。不穩定的工作者,只要景氣、疫情或任何變故,就會失去工作,得不到救濟。租不起房子可能淪為遊民、三餐不繼挨餓過日,彰化葉姓三兄弟的境遇處處可見卻鮮少上新聞,好似天下太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立了《施行法》,社會救助體系僵化亦是無功。改革體系要先改變施政者的價值觀,若仍以美國馬首是瞻,延續殘補式福利,架設重重難關,防弊如防福利小偷,不但耗費行政成本,反而比普及式福利來的浪費又無效率。

    例如,美國醫療總支出佔GDP 17.7%,卻有3千萬人無醫療保險。全球醫療保險第一名的瑞典,以稅收支付覆蓋全民,人人享有醫療健康權,總支出僅GDP 9%。全球健保普及率第二名的台灣,逾98%人民納保,而健保總支出佔GDP不及7%,可見美國式醫療制度既浪費又沒效率。我國唯有健保不亞於瑞典,濟貧和維護貧困尊嚴和人權的制度卻仍仿效美國,採行殘補式福利,重創求助的弱勢者。


    Image by brightfreak from Pixabay

    筆者長期為文介紹瑞典政治、文化和福利體制,企盼以瑞典為榜樣。舉凡政治清廉、政治人物不使特權的平凡政治;平均財富讓富人繳50%的稅,落實自由平等團結立國精神,是令人稱頌的福利國家。實施教育免學費制度,從小學讀到博士都免學費,不因家貧被剝奪學習,落實教育平等權;全球性別最平等的國家,父母有480天親子假,兒童津貼發放到18歲;失業津貼及就業輔助完善,托育托老解除家庭困境。制度雖可抄襲,但更重要的是價值觀的改變。

    人人都心嚮桃花源、烏托邦,而瑞典已然真實地實現了更好的理想國。我國政治人物缺乏理念和藍圖,汲汲營營爭權奪利,貪汙濫權,公信力貶損。台灣何時能出現如瑞典社民黨領袖阿爾賓漢森(Per Albin Hansson,1885-1946)?期待催生瑞典模式,締造自由平等和平人道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