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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貧困觀測站4】逆分配稅制 擴大貧富不均使窮人難翻身/簡錫堦
  • 2022/09/28
  • 逆分配稅制 擴大貧富不均使窮人難翻身 

    文/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租稅是政府平均財富最重要的工具,透過累進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對有錢人課以較重的稅,量能課稅達到再分配的功能,以健全國家財政與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初始分配造成的貧窮問題,政府可採取租稅和政府移轉收支來改善,並縮小貧富差距。

    政府移轉收入是指透過政府補貼、救濟,例如老農津貼、老人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災害救助等。政府移轉支出是指政府對特定對象及低收入戶,經由社會保險和健保保費等補貼。從2020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政府移轉收支對所得差距倍數之影響》表格顯示,在政府移轉收支前,家庭所得五等分位,最有錢的20%家庭與最窮的20%家庭,所得差距為7.43倍。經由移轉收入縮小了1.16倍,移轉支出又縮小0.14倍,共縮小差距1.3倍,使差距由7.43倍降為6.13倍。

    另外若依據財政部公布2020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綜所稅申報戶共646.2萬戶,分成20等分位比較,最低5%平均所得僅有3.4萬元,但是最高5%平均所得505.3萬元,最高與最低差距擴大為148.6倍,比2019年的130.2倍更快速惡化,而六年間倍數增幅高達五成,2020年是歷年貧富差距最大的一年,20等分位比較更能看出貧富差距的嚴重程度。

    綜所稅申報資料雖沒包括政府補助款、免稅所得及分離課稅所得,但可作為簡便概估參考,各國研究也常使用。2020年疫情蔓延,我國GDP成長2.98%,是已開發國家中最好的。稅收達2兆8450億元,歷年新高,但貧富差距反而加速拉大,財富重分配機制完全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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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制不公變本加厲

    長期以來,我國不課資本利得的「證劵交易所得稅」和「土地交易所得稅」,富人累聚財富80%來自炒作股票、土地所賺的錢,這種以錢滾錢的不勞而獲者不用繳稅,而勤勞所得的薪資卻緇銖必較。我國個人綜所稅課自薪資所得佔73%,而OECD國家平均僅佔49%、美國為55%,顯現我國主要課稅對象是薪資所得者,是稅制不公的源頭。

    我國稅制雖採累進稅制,所得淨額在54萬元以下者,課徵5%;超過54萬元至121萬元者,課徵12%;超過121萬元至242萬元者,課徵20%;超過242萬元至453萬元者,課徵30%;453萬元以上者,課徵40%。但這是「名目稅率」,有錢人經由政治獻金影響修法,制定許多租稅減免法律,以致最富有的10%有錢人實際繳稅不及5%,而非累進稅率的40%,嚴重敗壞稅制。

    1990年起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除延續《獎勵投資條例》的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對象及減免項目,造成每年稅收損失由300億元遽增到1500億元。1998年再實施兩稅合一,企業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讓股東得以抵減個人綜所稅。原本股東們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可享投資抵減,兩稅合一的重複減免,依此優惠使得他們不但無需繳稅卻還能退稅,且大富董事受益更多,實則劫貧濟富。

    《獎勵投資條例》實施30年,《促產條例》接續20年,企業和股東坐享半世紀租稅優惠,2009年《促産條例》適用到期時,卻再以《產業創新條例》延續施行;香港、新加坡對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僅以五年為限,絕不再延;中國二免三減半,也只優惠五年,且在2008年以後完全取消優惠;相對於台灣十足是「日不落富人免稅帝國」。

    土地增值税依公告現值徵稅,不及現值的25%嚴重偏離實價,使稅基流失,課稅極輕圖利炒房;陳水扁總統任內施行兩年減半徵收,再以降稅率永久減稅,明顯圖利土地炒家的財團巨賈。馬總統執政後更積極爲企業、富人減稅,將遺產贈與稅稅率由50%降為1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25%降為17%。理由是鼓勵台商鮭魚還鄉,加大投資台灣,卻引來投資房地產熱潮,房價狂飆年輕人更買不起住房。

    瑞典稅制因無額外的「減稅優惠」特權,企業和個人都依照名目稅率繳稅。政府為了維持公平競爭,若為特定對象給予租稅優惠,使其降低成本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而不公平將導致政府公信力受挫,稅制公平性受到質疑,民心不滿則不利稅收穩定,恐讓政府停擺。因為公平的累進量能稅負,人人願意繳30%至50%較他國高的稅,相信繳的稅會回頭照顧自已和幫助較貧窮的人民,達到共富理想,促使完善福利制度的永續,沒有人鑽營減稅或逃稅。讓瑞典成為貧富差距最小,幾乎沒有窮人的國家。

    我國一再為有錢人減免租稅,以致國民租稅平均負擔率僅佔GDP的13%,幾乎全球最低,而正常國家都在20%以上。稅收不足,政府每年須以債養債支應政府支出。依照立法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截至2020年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為5兆5,008億元,加上中央及地方政府潛藏債務18.63兆元,已逾24兆元債務,為GDP的100%,遠高於歐盟國家規定不得超過GDP的60%最高債限,成為排名全球前列的高債務國家。若不加速改革,勢必衝擊經濟發展及社會救助體系。

    民間稅改運動的無力感與寄望

    2004年我召集10大社運團體發起「泛紫聯盟」,倡議租稅改革,發動拒絕繳稅抗議。隔年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又稱最低稅負制),適用於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之稅賦、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得繳基本之所得20%稅率的稅額。但對課徵證劵交易所得稅修法卻功敗垂成,至今仍無法課徵《證劵交易所得稅》。全球都取消的《兩稅合一》稅制,蔡政府不但不取消,反而改為分離課稅,以較低稅率課徵, 明顯圖利富人。 

    知名經濟學家托瑪·皮凱提(Thomas Piketty)來台訪問時,建議我國應加重課徵房地持有和交易所得的「富人稅」,才能縮小貧富差距。因為證劵稅容易移動、避稅,課徵較困難,房地持有和交易所得單純穩定,是未來稅改應著手的重心。

    另外,他也在《二十一世紀資本論》書上談到,若依目前的經濟模式繼續發展,未來30年內,大概會有80%資本集中在少數10%的手中。從美國波士頓諮詢集團(Boston Consulting Group)發表的《全球財富報告》推估,最富的0.1%人群大概擁有全球財富總額的20%;最富的1%人群擁有全球財富總額的50%;最富的10%則擁有全球財富總額的80~90%。皮凱提提出「累進資本稅」以及「全球資本稅」的方案,試圖解決全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棘手問題。

    許多國家對富人減稅,敗壞租稅正義。但只由單一國家課徵高所得稅或資本稅,恐會促成資本往「低稅負國家」移動,無法有效執行重分配、縮短貧富差距。相反的許多國家以低稅負來吸引投資,例如 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及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等免稅天堂。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為了有效遏止逃稅,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倡議《全球最低稅負制》(GMT),對集團在全球合併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在各個租稅區課徵至少15%最低稅負。美國拜登總統在G20會議提案獲得支持,並通過執行草案,預計2023年上路,但由於歐盟部分國家如匈牙利及波蘭反對,暫緩一年實施。

    我國稅改除了取消過度的租稅優惠外,應加重課徵房地持有和交易所得的「富人稅」,並且積極參與《全球最低稅負制》,才能遏止富人財團潛逃。落實稅制正義,打造均富社會,造福貧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