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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案件問題通報單(院檢專用)
  • 法律扶助案件問題通報單(院檢專用)
  • 發佈日期:2018/09/06

  • 下載問題通報單_20180906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院檢專用問題通報單】流程說明

    1. 如鈞院(署)對於本會扶助律師辦理法扶案件時,認為扶助律師行為疑有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時,或認為扶助律師辦理案件品質、專業態度值得嘉許,均可使用本通報單提供您的寶貴意見。
    2. 鈞院(署)可於本會官網>法扶服務>下載文件區>院檢專用表單>法律扶助案件問題通報單,點擊下載電子檔使用填寫,並敬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legalaid@laf.org.tw或傳真至02-2322-5289。本會收受通報單後,將立案追蹤並轉請權責分會進行調查,權責分會於調查後,會就處理結果以致電或公文方式,回覆通報單位知悉。
    3. 分會如認扶助律師確實有重大違規情況,而需立即進行申訴調查者,為維護受扶助人權益,分會將『更換新律師』繼續協助案件進行,惟此更換律師流程需送交審查委員會審議,於此期間如有造成鈞院(署)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4. 倘若通報事項經查明後,係屬受扶助人未積極配合扶助律師所致,如欺瞞律師案情爭點、遲未提出事證致律師無法進行訴訟程序、突然失聯等情況,本會將視情況協助更換扶助律師或撤銷、終止扶助案件,且就扶助律師是否有違反本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1條之情事一併調查,以督促扶助律師應秉持專業辦理扶助案件。
    5. 感謝鈞院(署)鼎力協助,使本會得適時掌握扶助律師訴訟品質,保障受扶助人權益,如對本通報單或本會行政流程有任何問題,可逕洽總會法務處林專員(02)2322-5255轉分機192,謝謝。
    6. 本會處理流程:

    總會受理

    權責分會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處理態樣→ 1.致電通報單位說明本會行政流程及規定。
    2.申訴調查立案。
    3.協助更換律師或終止扶助、撤銷扶助。
    4.律師回報結案時,審查書狀品質,品質不佳者,限制律師未來接案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