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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事項
  • 其他工作事項
  • 發佈日期:2019/11/21

  • (一)轉介制度

    1. 轉介至分會:目前各分會與法院及社會團體均建立有轉介機制,如法院或社會團體發現有需要法律扶助之個案,即可直接致電各分會洽詢。 法扶服務據點 
    2. 自分會轉出:如分會發現有需要非法律扶助之特殊協助之個案,亦會主動聯絡相關社福單位,請求協助處理。

    (二)受委託執行法律扶助工作
    依據法律扶助法第10條第1項第5款,法扶會目前接受委託辦理的扶助專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