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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知信
  • 如扶助律師以E-mail方式回報承辦案件相關情形,請以台北分會公告之電子信箱,即taipei@laf.org.tw為收件者。2021.06.11
  • 一、關於貴大律師回報承辦案件相關情形,原則上仍以基金會「律師線上回報系統」為主。如有特殊需求須以電子郵件提供扶助案件之資料或說明時,亦請於信件主旨中載明案件申請編號及承辦人員姓名或分機,並以台北分會公告之電子信箱,即 taipei@laf.org.tw 為收件者。如貴大律師認有必要,可將郵件副本寄給本分會案件承辦人。

    二、另請勿直接回覆各系統產出之系統通知,以避免郵件遺失或漏未處理,懇請扶助律師配留意並配合,謝謝!

    三、如有問題請洽聯絡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業務二組 陳瑾琳中專主任,聯絡電話:02-23225151分機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