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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

發佈日期:2016/12/23

  • 社團活動補助要點
  • 105年12月23日第1任執行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會同仁積極參與會內社團,從事有益身心之團體活動,特制定本要點。

    二、經向本會立案之社團,其社員人數五(含)人以上、未滿十人者,每季得申請補助新台幣(下同)壹千五佰元;社員人數十(含)人以上者,每季得申請補助貳千五佰元,同一社團一年補助上限為一萬元。
    前項補助經費由執行長、副執行長可支用之公共關係費或其他依法可動支之經費支應,一年補助總額上限為四萬元。

    三、社團成立後次月始得申請補助,並應於每年二、五、八、十一月底前依本會請採購流程提出申請,經執行長同意後予以補助。

    四、本要點經執行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