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事件程序與實體」、「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核心之家事事件處理」課程邀請函(2020年10月31日/台中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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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家事事件程序與實體」、「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核心之家事事件處理」課程邀請函一、課程活動目標:
茲為家事件程序實務之研討,解決辦理家事事件實務上問題等,並希冀能夠藉此課程,協助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增進專業能力並提升服務品質,且有效執行本會法律扶助業務。
二、實施對象:本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預計150名(因臺中地院大禮堂座位僅可容納150名,額滿即不再接受報名,敬請見諒!)。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四、地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7樓大禮堂(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7樓)
五、時間:109年10月31日(六)09:00-16:30
六、課程表: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8:55 報到 08:55-09:00 開場致詞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09:00-10:30 家事事件程序與實體 唐敏寶法官(臺中地方法院) 10:30-10:40 中場休息 由講師按課程進度安排休息時間 10:40-12:00 家事事件程序與實體 唐敏寶法官(臺中地方法院) 12:00-13:25 午休 13:25-13:30 開場致詞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13:30-15:00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核心之家事事件處理 涂秀玲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5:00-15:10 中場休息 由講師按課程進度安排休息時間 15:10-16:30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核心之家事事件處理 涂秀玲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七、請報名參加課程之大律師注意之事項:
為防範肺炎疫情,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均對進入法院之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且要求需自備口罩全程佩戴。故請各位大律師參加本次課程時亦配合院檢之上述規定。八、本分會鼓勵扶助律師踴躍參加在職進修課程之措施:
為協助扶助律師符合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及律師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質;及為提升本會法律扶助服務品質。全程參與課程(註:包含上午及下午之課程)之本分會扶助律師,本分會於本次課程後,得按出席名單,優先派案3件(但扶助律師因個人之因素、曾違反本會行政規定或因已達本會規定之接案上限等因素而無法接案者,本分會不再補派),本分會仍保留是否予以派案之權限,敬請見諒!九、報名方式及相關說明:
- 報名請按後方藍色字體:網路報名 (本分會僅接受網路報名,並請大律師勿重複報名,以免造成本分會統計名額之困擾及影響其他律師報名權益,若要確認報名是否成功,請來電或來信本分會確認。)
- 網路報名於10/19(週一)上午09 :00開放報名,依報名時間排序,此次名額為150名,額滿後,將關閉報名系統,敬請各位大律師注意,謝謝!
- 為響應環保理念,請參與課程之大律師自行攜帶水杯至飲水機取水飲用。另說明:本次課程全面無紙化,於課程當日現場不提供紙本講義,僅提供QR code掃描自雲端下載講義PDF電子檔,故請自行攜帶手機或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使用,並留意電源是否充足。為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課後恕不再提供講義、亦不補寄,謝謝各位大律師的諒解。
- 活動聯絡人:台中分會蔡政霖先生,電話:04-23720091分機116,信箱:taichung@laf.org.tw
發佈日期: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