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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業務研討會暨教育訓練課程」邀請函(2020年11月14日/台中分會)
  • 發佈日期:2020/10/28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業務研討會暨教育訓練課程」邀請函

    一、目的:茲為研討本分會審查委員審查及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所遇問題,及提昇法律扶助服務品質,且協助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更有效執行法律扶助業務,辦理本次業務研討會及勞動事件相關法律議題之教育訓練課程。

    二、實施對象:本分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預計100名。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四、地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7樓大禮堂(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7樓)

    五、時間:

    1. 會議時間:109年11月14日(週六)13:30~14:20
    2. 課程時間:109年11月14日(週六)14:30~17:30

    六、會議及課程內容暨流程表

    會議時間 會議內容 主持人
    13:00~13:30 報到  
    13:30~13:35 主席致詞 趙會長
    13:35~14:20 分會會務報告暨提案討論 主持人:趙會長
    報告人:李執秘
      休息時間(預備參加教育訓練課程)  
    14:20~14:30 報到  
    14:30~14:40 開場致詞 趙會長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吳威志局長
    14:40~16:10 勞動事件法相關實務見解暨勞動調解理念、制度及運作模式之介紹 林世民庭長(臺中地方法院勞動法庭)
    16:10~16:20 中場休息 (由講師按課程進度安排休息時間)
    16:20~17:30 勞動事件法相關實務見解暨勞動調解理念、制度及運作模式之介紹 林世民庭長(臺中地方法院勞動法庭)
    17:30~ 賦歸  

    七、請報名參加課程之貴律師注意之事項:
    為防範肺炎疫情,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均對進入法院之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且要求需自備口罩全程佩戴。故請貴律師參加本次活動時亦配合院檢之上述規定。

    八、本分會鼓勵扶助律師踴躍參加在職進修課程之措施:
    為協助扶助律師符合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及律師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質;及為提升本會法律扶助服務品質。全程參與研討會及課程(二者均需參加)之本分會扶助律師,本分會於本次活動後,得按出席名單,優先派案3件(但扶助律師因個人之因素、曾違反本會行政規定或因已達本會規定之接案上限等因素而無法接案者,本分會不再補派),本分會仍保留是否予以派案之權限,敬請見諒!

    九、報名方式及相關說明:

    • 本活動於11/02週一上午09 :00開放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限額100名,額滿即關閉系統截止報名。原則上,網路填寫完整報名表單且完成送出即報名成功,本分會亦會於活動前,發送提醒及報名成功通知,請貴律師“不用”再來電或來信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另請貴律師勿重複報名,以免造成本分會統計名額之困擾及影響其他律師報名權益。報名請按後方藍色字體:網路報名
    • 為響應環保理念,請參與課程之貴律師自行攜帶水杯至飲水機取水飲用。另說明:本次課程全面無紙化,於課程當日現場不提供紙本講義,僅提供QR code掃描自雲端下載講義PDF電子檔,故請自行攜帶手機或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使用,並留意電源是否充足。為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課後恕不再提供講義、亦不補寄,感謝貴律師的諒解。
    • 活動聯絡人:台中分會蔡清雅主任,電話:04-23720091分機103,信箱:taichung@laf.org.tw
    • 貴律師如對於業務研討會有提案,請於11月6日(週五)前,以電子郵件寄至台中分會活動聯絡人信箱(敬請將提案分項撰寫:例如「一、議題: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