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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受扶助人優先 運用敏銳洞察力為正義奮鬥】優良扶助律師-田俊賢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保護受扶助人優先 運用敏銳洞察力為正義奮鬥】優良扶助律師-田俊賢律師
  • 文/王永貞 口述/田俊賢律師、謝女士(化名)

    「律師」這個行業,在許多人的認知中,是個光靠說話就能賺進收入的工作,「律師年收入很高」、「要跟律師說話諮商得以小時計費」、「沒有錢就請不起律師」⋯⋯刻板印象累積久了,好像變成真的了,反倒很少有人能體會,其實律師的工作十分辛苦。

        要當律師不容易,在社會普遍被「金錢至上」風氣箝制的時代,擔任扶助律師,並能獲選「優良扶助律師」更非簡單之事,但對於獲得此獎項肯定的田俊賢律師來說,他謙虛地認為一切只是幸運。

     

        「自民國99年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至今,我處理每一件法扶所委派案件的方式,都與處理一般案件的態度相同,不會因為受扶助人比較窮,就認為自己高高在上,我反而認為能多瞭解他們的生活環境、成長歷程,與受扶助人之間才不會有距離感,因此除了與受扶助人溝通案件外,還會利用等待開庭的時間與受扶助人聊天,唯有當你用同理心與他們溝通時,才能將法律專業發揮到極致,給予他們最大的幫助。」

     

    盡社會公義  披上扶助律師袍

        田俊賢笑稱只是因為大學聯考時分數剛好落到台大法律,才偶然進入法律殿堂,他說求學時期有幾位教授是他心中的楷模,其中對李茂生教授特別感到欽佩。「這個社會上有非常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必須要有人有勇氣把它點明出來,而且這個人還同時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大家才會關注他們說的話、才願意去深入了解言論背後的意義,李茂生老師就是屬於這種敢說真話的人,他的風格比較具有批判性,同時也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會長,對我來說,他是一位很棒的啟蒙老師。」

     

        年輕時候的啟蒙,有時需經過一段時間的發酵,才能論及帶來了什麼影響,自民國91年開始執業的田俊賢,經過大型律師事務所歷練,有了8年的律師實戰經驗後加入法扶,這使他處理起法扶指派的案件,比其他律師多了幾分細膩,以及更全面性的戰略思考。

     

        「在大事務所當律師,能看到的格局較廣,在處理程序上也能較細膩完整。」過去,田俊賢處理的案件多為商務的專利訴訟或涉外事件,不僅能團隊合作出擊切劃分工,收入也豐厚,自己執業或接法扶的案子,即使一個案子收個5萬元,也必須全部包辦到好。「律師是個很辛苦的工作,除了要長時間多次與當事人溝通準備,遇到緊急事件也得使命必達,經常得跟時間賽跑。」

     

        還好,田俊賢的實戰經驗足夠,態度謹慎,懂得整個法律圈的生態運作,案件交到他手上,安全穩妥,印證他說「經驗是律師最好的價值」的道理。即使自行執業後工作滿檔,但基於對於社會公益的關心,仍加入扶助律師行列,也坦承在酬金方面當然有落差。他說,「當律師不是只為了賺錢,還有應盡的社會責任」,正由於在每個法扶案件扶助過程中,律師最能強烈感受到社會制度的不公義、強欺弱情形,所以他挺身而出,將每一個案件都當成寶貴的經驗學習,學習與不同的人互動,也豐富自己的執業經驗。

     

    詳閱書面資料  為受扶助人洗冤屈

        法律扶助的案件,多為幫助經濟弱勢民眾,所以多是偏生活化的案件,田俊賢說,包括毒品、強盜竊盜案件等刑事案件都曾經接觸過,但讓他印象最深刻的扶助個案,是一起「小男孩指控遭新媽媽性侵」的案件。

     

        田俊賢的受扶助人正是遭到指控的這位女士,當他與「新媽媽」見面時,受扶助人一直告訴他「絕無犯下任何失當之事」,讓他決心抽絲剝繭。

     

        這位「新媽媽」與小男孩的父親同居多年,在法律上雖然並非是真正的「繼母」,但她在小男孩學走路時就已經將他當成自己的孩子,並加以撫養長大,只是頑皮的小男孩經常不服管教,在國小四年級時就被送到寄養家庭,之後與「新媽媽」也斷了聯絡。

     

        但當小男孩進入國中就讀後,某日竟突然指控「新媽媽」曾經性侵他,周遭的大人們聽聞此事,認為事態嚴重,社工也沒有察覺小男孩提出指控的時間,離「事發時間」已有3年,就開始處理這個「說法」,一面對「新媽媽」提出告訴,一面把小男孩送去進行心理諮商等程序。

        田俊賢表示,這個「說法」等於先把箭射了出去再畫靶心,因為事隔3年,大家都已搬離當時的住家,找不到任何事證,也沒有人證,然而所有的人都認為小男孩說的是真的,因此認定「新媽媽」有罪,但「性侵」一事能提出的證據,只有小男孩的口供,以及心理諮商師的報告。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我認為事實似乎有違常理。首先,新媽媽是在小男孩學會走路時就已開始撫養他,只是媽媽在教養過程中可能有動手,就被當成家暴,加上我猜想孩子可能把對父母離異的不諒解情緒,投射在新媽媽身上,所以我要求調閱小男孩在寄養家庭的生活報告、學校導師的報告,還有心理諮商紀錄,非常詳細的閱讀這些文件,想要理解這個孩子,結果發現小男孩在說出新媽媽性侵之事前,去便利商店偷東西被逮到,根據我從接觸其他家事案件得來的經驗,合理懷疑小男孩是為了轉移大人們的焦點,才脫口而出遭到性侵的說法。」

     

        發現了關鍵點後,案件也進入開庭階段,小男孩對於遭性侵的情節與時間始終交代不清,多所矛盾,後來在密集的警察調查之後,他發現自己闖禍了,開始情緒失控、精神崩潰住進醫院,甚至希望社工能停止這一切,但妨害性自主罪為公訴罪,檢察官必須主動介入偵查,告訴人也無法撤回告訴,到最後開庭審理時,小男孩親口承認「一切情節都是他捏造出來的」,還了他新媽媽一個清白。

     

        「任意為他人貼上標籤,不是件好事。」這是田俊賢對於此案件的解釋。「大家都有小孩子說的才是真話的迷思,但有時事實證明孩子的話也有可能是假的。」幸好最後證明了「新媽媽」無罪,否則標示在「新媽媽」與小男孩身上的分類標籤,可能會使他們一輩子得在遺憾中度過。

     

        而經由轉介後申請法扶扶助的受扶助人新媽媽──謝女士(化名),對於田俊賢律師給予的協助充滿感謝。謝女士表示,在第一時間與田律師見面後,便已向他交代了來龍去脈,其實小男孩是當年因不服她管教,自己撥打了113家暴專線,才因此被社工接走,遭安置在寄養家庭,由於她與同居人無婚姻關係,家庭關係較為複雜,也許造成小男孩沒有充分的安全感,但她可以發誓絕對未對小孩作出逾矩之事。

     

        「我明明沒有做那些事,卻被指控,感覺很心痛,也很冤枉,我為了這孩子付出了這麼多,他卻這樣說我,還好律師幫我追蹤了資料,也很仔細的調查,才還我清白,我非常感謝田律師所做的一切。」謝女士說,田律師不僅態度誠懇,在獲知她獲判無罪的第一時間,還立刻打電話告訴她這個消息,要她放心,她為了想表達謝意想請田律師吃飯,但都被田律師以「國家已經支付我報酬,只是做應盡本分」而回絕,謝女士再次感謝法扶會以及田律師的協助,也希望小男孩能健康順利的長大,其他的不再追究。

     

    法扶應培養專科專職律師  避免資源浪費

        小男孩遭性侵這個案件,雖然最後贏得了判決,但田俊賢認為這並不足夠,他表示,律師雖擁有法律專業,但也因為只懂得法律專業,使得律師處理案件時容易遇到瓶頸。「在這個案件中,其實最需要的是懂得兒童心理的專家。」

     

        田俊賢說,曾經遇過醫療相關的案件,但由於律師無法在短時間內深入了解醫療體系,以及專業醫療背景,辦起案來有時不一定順利,當律師自身也有許多疑問想問、卻不能深入理解的時候,所能提供給當事人的就僅是法律程序保障。

     

        「假設一個訴訟,受扶助人毫無醫學背景,律師也是,當要與懂得醫療的律師打官司,變成專業對抗專業,坦白說,進入法律扶助體系的律師們,真正擁有醫療背景知識的人有幾位?像醫療過失此類案件,即便我們去請教有醫療背景的機構做仲裁,也可能會遇到醫療人員自相護航的情況,試問這時律師該如何真正去協助當事人,會不會像是一堆外行人在處理內行事?」

     

        拋出問題,田俊賢同時也給予法扶制度建議。「假如法扶能夠建立專業人才資料庫(例如與其他專業職業團體公會合作,如醫師、諮商師等),提供扶助律師諮詢管道,或是自行培養出一群擅長並懂得醫療或其他專業知識的專職律師,遇到醫療案件或涉及心理層面案件,派這些律師出去作戰,會比目前扶助律師只能聽從醫評會的決定好得多。」

     

        此外,田俊賢也以刑事案件的強制辯護舉例,「假設台灣監獄關了6萬人,其中4萬人都是吸毒者,因他們認罪可以獲得減刑,所以大概近乎80%的毒犯都已是認罪者,法律規定這是強制辯護案件,必須要有辯護人為其辯護,但我認為法扶制度應該可以有更細膩的區別,甚至法扶該有一批律師,專門去處理已經認罪的案件,才能將資源集中起來,讓其他扶助律師能去做更有意義的事。」

     

        律師在事務所辦案時,一定都是共同辦案,而非獨立辦案,田俊賢也希望法扶能以此概念,將扶助案子派給律師事務所,讓事務所能組一個團隊共同辦案(如複代理、共同辯護),訴訟案件的品質則由主持律師負責控管,避免在扶助律師必須親自出庭的規定中,長期下來恐因時間分配問題,排除掉許多優秀資深的扶助律師,這對想要提升扶助品質的法扶會來說,未必是好事。

     

        最後,田俊賢表示,外界有人常為法扶律師貼標籤,認為法扶律師能拿的酬金不多,一定是這律師本身不夠優秀;律師的酬金不是受扶助人自己付的錢,所以扶助律師都不會用心打官司,有時連受扶助人本身都不太願意相信法扶律師。

     

        「但至少我遇到的許多扶助律師,大家都非常用心的為受扶助人著想,做出最有利訴訟」,田俊賢希望受扶助人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遇到困難時盡量與扶助律師多加溝通,並「相信你的扶助律師」,如此,扶助律師們一定會以熱忱及專業回饋給你更好的結果,將正義歸還至真正屬於它的地方。

     

    優良扶助律師小檔案-田俊賢律師

    中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執業律師(自民國91年迄今)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

    桃園縣社區發展服務協會副理事長

    桃園縣公寓大廈同業公會聘任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