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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扶助基金會澄清媒體刊登富婆濫用法扶系列報導新聞稿
  • 發佈日期:2021/09/30

  • 日前媒體刊登【富婆濫用法扶】系列報導,指出有讀者投書,主張本會扶助擁有百萬股票及千萬豪宅之人,該受扶助人利用本會資源濫行興訟、向法扶檢舉也沒用等語。本會聲明如下:

    一、 依據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除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列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者外,若全戶可處分資產及每月可處分收入低於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均屬本法所稱「無資力」者。前揭報導所指本會扶助案件,乃由受扶助人提出財務資料,經三名法律專業人士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認定受扶助人財產、所得資料符合本會無資力標準,始能獲法律扶助。

    二、 另本會設有檢舉查核機制,若法院、律師及利害關係人認為受扶助人有隱匿資力狀況等不符扶助要件之情形,均得以口頭或書面向本會提出檢舉。前揭報導指涉之扶助案件經訟爭他方親屬提出多次檢舉,本會同仁經進行詳細詢問、整理檢舉人之主張及資料,由受扶助人就檢舉人主張之事項提出資料逐一說明後,始送本會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並依檢舉人及受扶助人提出之證據資料決定是否繼續扶助。受扶助人雖一度遭本會撤銷扶助,然事後經受扶助人提出說明並檢附最新財產及所得資料,已證明符合本會無資力之相關規定。

    三、 承上,受扶助人最終提出審查之財產資料查無不符本會無資力標準之情事。再由法院裁判結果觀之,受扶助人經本會扶助之案件,多已獲得有利的裁判結果,可徵受扶助人並非濫訴。媒體之報導,與事實存有落差,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