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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公開徵求董事、監察人新聞稿
  • 發佈日期:2021/10/01

  • 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第6屆董事之任期自108年3月23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止。依法律扶助法第37條第5項規定,董事會應於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依同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所定各類董事席次加倍推舉次屆董事人選,再併同第2項第1款產生之官方代表董事人選,送請司法院院長遴聘。

    本會第7屆董事推舉程序將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進行。除於110年10月1日函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專院校及社會團體,於110年11月10日前向本會推舉(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律師;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弱勢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及原住民族代表。並自同日起於本會官方網站公開徵求邀請全國各機關、團體或個人,推舉(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弱勢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及原住民族代表之熱心公益人士。相關推舉(薦)事宜、推舉 (薦)表請詳參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本會預計於110年12月份董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產生董事候選名單,並依立法院104年6月15日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之附帶決議,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本會依法扶法第37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推舉之董事候選名單,供各界表示意見,再將本會推舉之董事候選名單及各界意見彙整表陳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另本會同時進行第7屆監察人推舉,除於110年10月1日函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專院校,於110年11月10日前向本會推舉(薦)律師、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外,並於同日起於本會官方網站,公開徵求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廣邀各界推薦(舉)或自薦熱心人權、公益或法律扶助工作之人士。相關推舉(薦)事宜、推舉(薦)表請詳參本會官方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