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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勝,停止執行!卡大地布光電案傳來捷報!
  • 發佈日期:2020/12/01

  • 法扶會109.12.1新聞稿

      109年12月1日本會扶助之卡大地布光電開發案傳來捷報,律師團針對籌設許可之行政處分聲請停止執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停字第57號裁定准許,政府機關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不得進行任何行政程序,包括原本預定在內政部進行的土地變更審查也將停止。

      臺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溪北岸設立面積達161公頃之太陽能光電區,要在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蓋全臺最大光電廠;案經「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得標辦理,並於107年12月21日申請由部落召開部落會議行使同意權未果,轉請市公所代為召開。108年6月1日由市公所代為召開部落會議,最後投票結果為贊成187票、反對173票,通過此案。

      然而,諮商同意過程爭議層出不窮,卡大地布傳統領袖Mavaliw(瑪法琉)、Pakaruku(巴卡魯固)和Ruvaniyaw(羅法尼耀)三大家族拉罕(祭司長)在本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准予扶助後,由本會專職律師謝孟羽及林秉嶔、扶助律師湯文章律師辦理本案,並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律師組成律師團,陸續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以及民事確認會議決議無效之訴訟。

      在律師團提起民事訴訟期間,經濟部於109年2月11日核發電業籌設許可,為避免上述籌設許可造成部落重大且難以回復之損害,卡大地布部落與三位拉罕透過律師團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今日獲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無疑為進行中之民事及行政訴訟注入一劑強心針。

      專職律師謝孟羽表示:「本件是第一例進行諮商同意程序後產生重大爭議的案件,法院能夠理解並正視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裁定停止經濟部之電業籌設許可,避免部落文化權及自決權持續遭受侵害,深表贊同及感謝,這是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一大躍進。希望經濟部與盛力能源公司,能夠尊重裁定,及卡大地布部落的自主權,不要提起抗告,讓部落有時間能夠凝聚共識。」

      本會原民中心強調,提倡綠色能源的當代社會,不能忽略人與生態的關係,應以人權為本的方式,真正地尊重原住民族是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的主人,落實原基法第21條之諮商同意參與權,並希望政府機關以及社會大眾能真切肯認原住民族的自決權。

    媒體聯絡人:謝孟羽 0927-68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