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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感謝最高法院實踐正義 呼籲被告負起賠償責任-維冠大樓法扶律師團新聞稿
  • 發佈日期:2019/02/22

  • 三年漫長等待,感謝最高法院實踐正義,呼籲被告負起賠償責任:

    一、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於105年2月6日美濃地震中倒塌,建商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建築師張魁寶、結構技師鄭東旭、建商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等5人的犯行造成115位死者及百餘位傷者的重大傷亡,歷經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名被告各5年有期徒刑後,除建商外的4名被告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漫漫三年,家屬日夜等待,終於在108年2月21日由最高法院駁回被告4人的上訴,刑事部分終告確定。家屬及法扶律師團感謝最高法院實踐公平正義,冀能稍慰家屬無盡哀傷。

    二、惟,被告5人在民事賠償程序中,仍避重就輕、相互推諉,試圖脫免責任,於今刑事責任已告確定,法扶律師團嚴正呼籲被告5人勇於承認錯誤,以負責任的態度,立即處理對於被害人及家屬之民事賠償責任,切莫迴避或藉詞拖延。

    維冠金龍大樓被害人法扶律師團
    謝幸伶、陳慈鳳、陳威延、王捷歆、黃龍昌、林泓帆、莊信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