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最新消息新聞稿【年關將屆 搶救險路前的債務人】消債條例已修正-條件放寬、債務是可以解決的!
新聞稿
  • 【年關將屆 搶救險路前的債務人】消債條例已修正-條件放寬、債務是可以解決的!
  • 發佈日期:2019/01/23

  • 因債務問題鋌而走險,犯下銀行搶案及以或因地下錢莊逼債導致債務人自殺等案例,將隨著年關將近,逐漸浮上新聞版面。本日(1/23)吳玉琴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與法扶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於上午10點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除了再次呼籲債務人莫因債務走上絕路,同時也說明消債條例已修正,除了放寬更生1200萬的條件等修法之外,對債務人最重要的是,若債務人因為依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4、8款規定不免責,可於條文修正施行二年內重新聲請免責。本次記者會也邀請到成功案例,並透過負面新聞剪報的比對,希望告訴這些年關前懸崖邊脆弱的債務人,其實有法律途徑可以作為生命跟債務的出口,法扶會與台北靈糧堂、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等單位將於3/23在台北靈糧堂舉辦債務解決「大有希望」說明會,民眾可透過法扶官網報名或電412-8518#2法扶電法諮中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吳玉琴委員表示,本次的修法是應台北市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自救會、與學界的邀請,擔任推動法律修正的工作。並於2018年11月30日本法修正案終於通過立法院三讀程序,達成了四個大目標,包括:

    1. 「降低門檻」:排除各項名目限縮債務範圍至本金與利息,並明文限制若非故意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不可以駁回更生聲請案。
    2. 「減輕壓力」:降低因債務而生的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與本金所占的比例,超過的打為劣後債權;清算程序中可清算的範圍排除債務人不易變價與不屬於清算財產範圍之財產;明確定義盡力清償標準,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其他的財產在一併比例下才列為盡力清償標準;賦予必要生活費用提高或降低的調整彈性;以及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降低債務人免責聲請門檻。
    3. 「放寬免責裁定」:除非故意並造成債權人損害或者程序嚴重延滯否則不追究提供不實債務資料的責任。
    4. 「簡便程序」:調解現場不成立可直接進入更生或清算,更生有困難則可直接轉入清算。

    與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執行長表示,法扶會自消債條例施行之前,便積極協助債務人透過法律來解決債務問題並設置專線電話、廣設卡債諮詢中心(駐點)針對扶助律師辦理教育訓練,辦理債務人說明會等,至2017年底止,累計有59,849位申請人獲得扶助。他強調,許多債務人因依第134條第2、4、8款規定不免責,但是在這次的修法後,債務人可於條文修正施行二年內重新聲請免責,周漢威呼籲未獲免責的債務人應趕快在兩年內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辦理,才能盡快獲得免責,重獲新生。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永頌律師也在會中表示,消債條例是目前唯一能協助債務人的法律,但是通過之初,因各地法院見解不一,案件通過者少,後經卡債自救會及其他關心卡債之團體的努力推動修法,現在聲請更生及清算通過率都已經超過50%以上。現在他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施行更貼近台灣社會民情,提供合情合理之流程與判決標準,協助債務民眾順利完成法律程序,節省社會及司法資源。他同時也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喊話,希望他們在過年期間,不要再向債務人催債,讓他們可以安心過好年。

    吳玉琴立委最後也在會中表示,在所有問題中,最大的問題仍然是貧困的問題。而貧困問題的原因與結果歸結到最後就是債務問題,所以解決貧困所衍生的債務問題,才能真正減少目前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政府面對債務人,不應該以消極的方式來處理,應持續支持消債專案,以積極的方式解決債務問題,才能讓社會付出最少的成本,使債務人能重新站起來開展新的人生,重新回到社會上,創造更大的社會利益。

    記者會最後與會團體一同宣布將於年後3月23日(六)下午於台北靈糧堂舉辦債務解決「大有希望」說明會活動,民眾若有債務協助相關需求者,可至法扶官網報名或電洽法扶電法諮中心412-8518#2,另外也可洽台北靈糧堂02-2369-5520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