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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鏡週刊2017/08/18報導之聲明稿
  • 發佈日期:2017/08/19

  • 針對鏡週刊8月18日報導:「【法扶遭濫用】自籌經費連年擺爛 法扶動公益彩券腦筋」及相關新聞,法律扶助基金會聲明如下:

    法律扶助作為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舉世皆然,因此各國均由政府挹注最大部分資源,以保障民眾的基本訴訟權。若以法律扶助預算對比人口數來看,以2016年為例,台灣每人分得法律扶助預算之金額為51元,英國為1018元(台灣的19倍)、荷蘭為890元(台灣的17倍)、鄰近的香港為163元(台灣的3倍),日本為98元(台灣的2倍)。由此可知,我國法律扶助預算,不論英美,縱相較鄰近各國所編列之預算,已屬較低。

    有關報導提及:「參考日本法扶,政府捐助只占3成,另外3成靠自籌,4成靠追償金,算是非常穩健而長遠的做法。」但依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即日本法扶)平成27年(2016年)年報所載,由政府所支出的"營運費交付金"加上無上限支出的"國選辯護人確保業務等委託費用"(係指由法院指派刑事辯護律師的服務,此項服務未設定上限,也就是無論有多少刑事案件,皆全部由政府編列資金協助),兩項費用合計即佔當年度總預算之7成。且報導中所引用之追償金,是日本法扶幫受扶助民眾先行墊付的款項,在案件結束之後受扶助人需按月繳納償還金,惟受扶助人經濟狀況如果確有困難,可以免除。由上述資料得知,日本政府是以無經費上限的方式來提供刑事辯護案件的律師服務,再加上民事案件服務等,政府所編列預算不只3成,而是達到7成之多。

    環諸世界各國,在提供法律扶助之預算上,除上開日本之經費分配之外,均以弱勢民眾是否為維護自身司法權益為優先考量,即便遭遇金融風暴或國家預算減少之情況,仍以民眾的權益維護為第一順位。法扶會向來以協助弱勢維護司法權益為本會最重要的使命,依法亦有自籌經費的義務,故已規劃各項募款計畫並逐年調高募款金額。未來也將虛心向各界請教,惕勵自省,持續健全法律扶助制度,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給需要的弱勢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