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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扶助專案

發佈日期:2016/01/15

  • 更新日期:2024年3月25日

    1990年野百合學運、2008年野草莓學運

    2014年太陽花運動、2015年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

    成立緣由

    隨著我國公民意識日漸茁壯,當政府機關的決策過程缺乏民主正當性或政策走向背離民意,常迫使人民走上街頭進行抗爭,例如: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2015年的反課綱微調運動等,皆喚起社會大眾對於議題的重視,進而關心國家政策的形成過程及內容。

    然執政當局對於人民行使憲法所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常動輒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妨礙公務等罪名相繩。有鑑於此,本會特別成立「公民不服從檢警專案 」及「公民不服從訴訟扶助專案 」,針對人民因進行陳抗活動與國家法治發生衝突,而面臨檢警單位偵訊及後續司法程序時,安排律師提供支援協助,俾保障人民基本權之行使。

    適用標準

    1. 行動目的是為了公益:
      如:對公權力的行使方式,如缺乏民主正當性的決策過程,及相關體制之不合理。
       
    2. 欲引起輿論重視,以期改變法律或政策:
      如:反核運動引發公民關注能源政策、包圍警察局抗議集會遊行法過度限制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
       
    3. 以非過激的方式進行:
      如:靜坐、臥軌、塗鴉。
       
    4. 可能違犯的法律:
      如:刑法第304條強制罪、集會遊行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等。
       
    5. 排除由政黨發起之活動或針對特定立法委員等案件:
      如:由政黨發起之運動、針對罷免某特定立委在服務處前抗爭等。

    專案流程

    公民不服從扶助專案流程

    公民不服從檢警專案-申請/通報/派案方式

    • 請撥打:(02)2559-2119(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
    • 客服中心需確認民眾已在檢警單位且即將接受訊問,始派出本會「公民不服從檢警律師」。

    公民不服從訴訟扶助專案

    • 經費來源:
      本會受「經濟民主連合(非營利組織)」捐贈103年太陽花學運捐款結餘款150萬元,指定用於辦理公民不服從事務,嗣經本會106年1月20日第5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成立「公民不服從訴訟扶助專案」。
    • 申請方式:
      如民眾因上開事件,於緊急陪偵後仍衍生後續偵查中辯護等訴訟程序,且當事人之經濟狀況不符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時,請電洽總會業務處劉小姐(02)2322-5255分機190提出申請。
    • 本專案是否准予扶助,由執行長依「公民不服從檢警專案適用標準」決定。

    專書推薦

    感謝國際公民自由組織網路(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Civil Liberties Organizations , INCLO)無償授權台灣法律扶助基金會翻譯並出版「奪回街道-全球抗議活動的鎮壓與入罪」(Take Back the Streets-Repression and criminalization of protest around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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