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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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緣由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順廠,因製造碱氯、五氯酚、五氯酚鈉,致其製程中產生戴奧辛、汞等副產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嚴重污染該廠及周遭環境土壤、河川、地下水體、地面水體及底泥,致使附近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含量明顯偏高,致居民之身體健康等,受有極大損害。
法律扶助基金會聘請專職律師於2007年起承辦本案,並與台南律師公會所號召熱心公益律師組成律師團共同承辦。
本件國家賠償案件自2008年6月起訴,歷經七年餘,臺南地方法院於2015年12月7日宣判被告中石化公司或經濟部,應賠償原告1億6817萬元。本案一審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法扶會董事會則依據修正後之法扶法規定,決議同意就本案之二審以後程序,對受害居民予以全面扶助。
本案二審程序自2016年5月20日首次準備程序以來,迄2017年1月底止,已進行7次準備程序,預計2017年3月8日終結準備程序,4月12日進行辯論。部分未於上開訴訟起訴請求賠償之受害居民,另由本會專職律師扶助新的第一審程序,爭取應有賠償,該案業於2017年2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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