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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面對家庭暴力,不再沉默不語

發佈日期:2015/10/02

  • 文/康素娟 圖/梁弘儒

    勇敢面對家庭暴力,不再沉默不語「我現在終於知道,什麼是可以忍受的,什麼是不能忍受的了。」陳美華說,幸好她和孩子已經逃出來了,否則在丈夫的暴力威脅、婆婆的言語羞辱之下,不知道自己現在會變成什麼樣子。「丈夫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但是在結婚之後,一切卻都變了樣,美華終於知道,這個曾經約定相許一生的男人,竟然還有著「老婆是娶來打的,要打才會乖」的傳統謬誤觀念;常常一言不合,美華就會遭受到婆婆冷言以對,甚至丈夫的拳腳相向,從懷孕中、到大女兒出生之後,都是如此,甚至有變本加厲的情況。最嚴重的一次,美華被先生打到暈了過去,夫家卻怕她去醫院驗傷、不讓她看醫生,她只好自己到中藥店買藥來吃。甚至連年幼的孩子,都常被丈夫或婆婆以打耳光、雞毛撢子抽打的方式「管教」。

    孩子從小看著媽媽被爸爸毆打,在電視上看到婦女保護專線的廣告,還會抄下來,告訴媽媽,下次再被爸爸打的時候,要打這支電話求救;美華知道幼小的孩子想要保護媽媽,但她身為一個母親,卻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和孩子免於父親的家庭暴力;畢竟,對她一個家庭主婦來說,三個孩子的住居、生活、教育費用,怎是她能負擔得起的。

    但在忍受了好幾年之後,美華的忍受終於到了極限,女兒被爸爸打耳光打到差點耳聾,跟她說,「媽媽,我不想再住在這個家,如果我們不搬走,長大以後我要離家出走...」。當時沒有兒童保護措施、家庭暴力防治法,美華所能做的,就是帶著孩子逃離那個不像家的家,所幸後來受到社會局的庇護、及各方的援助,美華才能以微薄的工作收入,獨力扶養三個孩子。

    美華擔心如果訴請裁判離婚,法官不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她這樣一個收入低、又沒有財產的家庭主婦;但是即便搬出來之後,夫家仍然常到她們的租屋處騷擾、甚至威脅,為了使自己和孩子免於這樣的恐懼,直到92年6月,美華終於在諮詢過義務律師之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於法律知識不足,不知道如何完整陳述、如何蒐集或聲請調查證據,又實在是負擔不起龐大的律師費用,使得這場官司拖了一年多。

    93年6月,美華在電視廣告上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資訊,她在基金會成立的第一天,就迫不及待地向基金會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並且在7月3日立刻收到准予扶助、獲得扶助律師幫助的好消息。就像是在她生命中降下的一場及時雨,有了律師專業的協助,拖了一年的訴訟,在三個月後地方法院即宣示判決,判決離婚成立,並且依據社工人員訪視報告,母親與孩子的關係良好、相互扶持,目睹家暴的孩子對於父親難以信賴、認同,因此法官尊重孩子的意願,將孩子的監護權全歸美華所有。

    美華感謝這一路上支持著她和孩子的人們,尤其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人員的關懷、扶助律師的專業與熱忱,讓她得到及時的幫助。雖然前夫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是美華已經重獲勇氣與希望,並且有扶助律師繼續協助官司進行,她相信司法會保護她和孩子不再受到家暴威脅,她更知悉這是她們應有的權利。美華更要站出來,告訴社會上所有相同遭遇的姊妹們,除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保護孩子,女人毋庸再忍受不該忍受的暴力;她期待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沒有家暴陰影的環境中快樂成長,期待每一個女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