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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產,有用嗎?

發佈日期:2015/10/02

  • 禁治產,有用嗎? 「我有證據,我姐姐是禁治產人,法官怎麼都不相信我姐姐不可能有房子呢?」佳蓉(化名)無奈地低喊著。佳蓉的姐姐佳芳(化名,本會申請人)在民國66年就被母親發現有精神異常的狀況,經檢查診斷後確定為重度精神障礙,原本應該安排住院,但一方面當時家裡沒有錢支付大筆的住院費用(而且當時也沒有健保);另一方面佳芳有母親照料,可以定期回診拿藥控制病情,因此,佳芳被診斷出重度精神障礙時,並沒有安排住院,而是回家療養。

    民國84年,將近80歲的母親聽從友人的建議,幫佳芳申請禁治產宣告,設定母親為第一順位監護人、佳蓉為第二順位監護人。「申請禁治產的手續好麻煩喔!要帶姐姐去醫院作檢查,好多好多檢查,還要去法院!」「也不知道申請了有什麼用!反而還更麻煩,法院自己准的禁治產,到現在幫姐姐打官司時,法院自己卻不承認!」禁治產宣告究竟能對禁治產人保護到什麼樣的程度?佳蓉有著滿腹的疑惑。

    法院宣告佳芳為禁治產人後不久,佳蓉就向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由於佳蓉還有一個妹妹,也是重度精神障礙,加上母親也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因此她們每個月可以領到1萬2千元的政府補助,這份補助加上佳蓉微薄的薪水,支撐著這個搖搖欲墜的家庭平安渡過了6年。沒想到,民國90年的某一天,母親去郵局打算領錢時,發現補助竟然沒有入帳,她焦急地告訴佳蓉:「怎麼領不到錢了?」佳蓉衝到里幹事辦公室,里幹事告訴她:「妳姐姐有兩棟房子啊?怎麼是低收入戶呢?」佳蓉納悶:姐姐不是禁治產人嗎?怎麼可能買房子?房子肯定不是姐姐的!她跟里幹事反應,里幹事也愛莫能助,這是佳蓉厄夢的開始。

    佳芳怎麼會有兩棟房子?佳蓉問佳芳時,佳芳並沒有說得很清楚,她只說,有一位在廟會認識的林先生(化名)對她很好,常常請她吃飯,她只要蓋一個章,就可以吃牛肉麵。佳芳甚至跟法官說「林先生對我很好,妹妹對我不好」這樣的話,叫佳蓉聽了好難過,也覺得姐姐的話好荒謬。也就是在那次開庭時,法官依據精神科醫生的鑑定,裁定佳芳立即住院,直到現在,佳芳仍住院中。

    就在佳蓉為佳芳的事情奔走之際,她們的母親過世了,佳蓉理所當然成了佳芳的監護人,繼續為姐姐的房屋事件努力尋求救濟。由於房子是遭林先生冒用佳芳的名義購買的(林先生更將其中一棟房子出租,收取每月1萬8千元的租金),因此,只要把兩棟房子過戶給林先生,那麼佳芳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但是,「說得多簡單啊!6年了都還沒辦法過戶。」佳蓉再度發出了無奈的低喊聲。首先,由於兩棟房子登記的是佳芳的名字,因此稅捐處每年寄來的地價稅、房屋稅繳納通知單已經累積高達12多萬元,後來稅捐處人員知道佳芳是禁治產人而佳蓉是監護人時,更直接將催繳通知寄給佳蓉(而非佳芳),不斷收到的催繳通知,叫佳蓉困擾不已。此外,由於兩棟房屋均設定了數百萬的高額抵押權,佳芳因此背負了4筆龐大的債務,這4筆債務的債權銀行(共有3家)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中一棟尚未被拍賣的房屋,造成佳蓉必須先撤銷假扣押裁定,才能辦理過戶。就這樣,佳蓉迄今仍然無法幫佳芳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台南的那一件,我去(95)年5月向法院申請撤銷假扣押,但聽律師說,要到今年3月才開庭。」「怎麼那麼慢?」是佳蓉對法院的抱怨。佳蓉也抱怨政府辦事的矛盾,「稅捐處催繳房屋稅、地價稅的時候是把催繳單寄給我,不是我姐姐,因為承辦人說,我是監護人。」那等於是承認佳芳是禁治產人;但是法院卻一直不相信佳芳是禁治產人(因為如果法院承認佳芳是禁治產人,就不會駁回佳芳的案件)。

    佳蓉是透過律師公會的義務律師知道法扶的,在她還沒有向法扶求助前,她覺得自己像個溺水的人,找到浮木就要緊緊抱著。她找過議員、打聽到某立委辦公室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再找到律師公會的義務律師。但是,沒有人能幫助她進入訴訟體系,她繳不起裁判費,民事案件遭到駁回,來到法扶後,法扶幫佳蓉申請訴訟救助,使得民事官司順利進入司法程序(雖然最後房子還是被拍賣)。

    「還好有法扶,不然我都不會打字,字也寫得很亂,也不知道怎麼寫,所以一直被駁回,然後補件,補件了還是被駁回,可能是法官也看不懂我寫的東西吧!」佳蓉的話,突顯出弱勢民眾打官司的困難,法扶可以克服這個困難,在這個案子裡,法扶指派了4位律師協助佳蓉,而且單就95年來看,法扶就受理了佳蓉7件申請案,突破了每人每年只能申請3案的限制,此外,中斷5年的中低收入戶資格也被重新認定,並且開始獲得補助。因此,法律扶助體系的啟動,確實幫助了不少弱勢民眾,在社會福利層面,法扶可以作為連結資源的平台;在法律層面,法扶能彈性地處理民眾的問題,只要案件有道理、只要為弱勢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