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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外配-馬依拉的故事

發佈日期:2015/10/14

  • 文/張秀菊(法扶會新竹分會扶助律師)

    案件概述

    馬依拉菲律賓人,結婚來台並育有一子,馬依拉向內政部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經內政部駁回申請,她因先前先拋棄菲律賓國籍,又無法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故成為無國籍人,無法回菲律賓,在台又無身分證及健保等,馬依拉找工作不易,謀生發生困難,故她提出訴願,經內政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她請求本會予以訴願扶助。馬依拉表示其與配偶確實存有真實的婚姻關係,育有一子,雙方雖因細故而遭夫婿訴請離婚,惟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駁回其夫的請求,並再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其夫上訴,故內政部以馬依拉無真實的婚姻關係,駁回馬依拉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處分,實為顯無理由。經本會扶助後,扶助律師提出完整的訴願理由,並親自到內政部說明,內政部最後以專案簽准方式同意馬依拉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讓無國籍的馬依拉得以繼續在台生活及工作。

      她的名字叫馬依拉,菲律賓國籍人,因大學畢業後在菲律賓謀職不易,為了生活遠渡重洋來到台灣這個小島,透過仲介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裡謀得一份工作,雖然只是無塵室生產線的技術員,但做二休二的工作,可以拿到每個月超過新台幣3萬元的薪水,是她在菲律賓家鄉逾十倍的工資,她心中暗忖只要辛苦個幾年,就能夠衣錦還鄉,給老父、老母和家人更好的生活,一切都值得,日子就在密閉的無塵衣底下一天天的過去了,一晃眼就是三年。

    然而在2004年初,原本一成不變的生活因一名男子而起了變化,她與台灣籍的男子呂先生因工作關係而相識,男子與自己年齡相仿,幽默風趣,深深的吸引了她,馬依拉心中幻想著或許將來可以和他結婚生子,永遠的留在台灣,過著較好的生活,也或許可以脫離貧窮…… 不久,果真如她所願,馬依拉與男子陷入了熱戀,之後更懷了身孕,但這卻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不久馬依拉就被遣送回國了。所幸男子並未始亂終棄,反是千里迢迢的前往菲律賓,徵得馬依拉的父母親同意後,把馬依拉娶回了台灣,二人在2004年5月在台灣登記結婚了。

    但是,公主與王子卻不是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馬依拉每天都在柴米油鹽醬醋茶之間打轉,不久小生命也隨之報到,加上尿布與奶粉,二個年輕的新手爸媽根本無法應付,於是馬依拉很快的發現,丈夫對自己已不像從前那樣的關心呵護了。除此之外,馬依拉因與公婆同住,但因為不同的生活文化背景,再加上語言的隔閡,導致馬依拉與公婆間之衝突不斷,種種的壓力壓得馬依拉幾乎喘不過氣來,然而最後壓跨駱駝的那一根稻草,竟是發現自己丈夫的外遇了……。因丈夫藉口在外租屋居住,不願返家,馬依拉雖積極的試圖挽回兩人的婚姻,但是,夫妻二人的爭執,最終卻演變為家暴事件,馬依拉一人在夫家孤立無援,與公婆間又相處不睦,最後馬依拉遭公婆趕出家門。帶著襁褓中的嬰兒,馬依拉根本無處可去,只能回到菲律賓,把孩子暫時托給娘家的媽媽幫忙照顧,之後自己又回到台灣繼續工作賺錢。

    馬依拉回到台灣後,只能在外租屋居住,與丈夫呈現分居狀態,事實上其丈夫根本沒有繼續兩人婚姻關係的意願,2006年馬依拉的丈夫以馬依拉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理由,第一次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然而馬依拉的中文能力有限,又不諳台灣的司法程序,甚感焦慮不知如何應訴之際,所幸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的幫忙下,指派許麗美律師為其進行離婚訴訟的攻防戰。經過法院將近一年的審理後,認為馬依拉的丈夫就兩造婚姻破綻應負較重責任為由,否准其夫之離婚請求。雖然法院不准馬依拉夫妻二人離婚,但他們的婚姻並未因此而獲得改善,夫妻依舊是分居狀態,馬依拉每天工作之餘,心中懸念的就是遠在菲律賓的幼兒,身為母親卻無法懷抱自己的孩子,是何等的心痛與無奈,馬依拉也只能在夜深人靜的夜裡,默默嘆息拭淚。

    2007年12月,馬依拉在台居留已逾三年,符合我國國籍法第4條規定,得申請自願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人,經向內政部提出申請,馬依拉於2008年1月獲內政部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之後持該證明於2008年5月向菲律賓政府宣誓永久放棄菲律賓國籍,並同時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詎料,內政部於審查其歸化案件時,指派新竹縣專勤隊前往馬依拉及其夫之住所訪查,竟認為馬依拉因未與配偶共同居住之事實,且已分居多年,婚姻有名無實,真實性顯有疑慮為由,不得以配偶身分較優惠之規定申請歸化,而駁回馬依拉歸化國籍之申請。然而馬依拉在取得準歸化證明後,業已向菲律賓政府宣誓永久放棄菲律賓國籍,之後卻因為婚姻感情生變,遭主管機關認為婚姻真實性有疑慮而無法成功歸化中華民國籍,導致馬依拉頓時成為無國籍人。

    馬依拉為了處理國籍問題而四處尋求我國各政府單位的協助,但卻始終不得其解而求助無門,馬依拉長期處於此精神壓力下,一度有憂鬱症的傾向,個性也變得容易猜忌懷疑與怨天尤人。且因國籍問題一直懸而未決,連帶的影響到馬依拉在台灣的工作機會,公司雇主大多會以外配沒有取得台灣身分證為由而拒絕雇用,縱有公司同意僱用,卻認為外配尚末取得我國國籍,非中華民國人,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也沒有最低薪資的保障,外配成了被剝削的廉價勞工,甚至有的公司認為僱用無國籍人有觸法疑慮,在馬依拉工作數個月後就任意的予以解僱。馬依拉原本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工作的月薪約有新台幣三萬餘元,但在成為無國籍人後,可以要求的薪水只剩下一至二萬元左右,且工作時有時無,導致馬依拉的生活陷入困境,幾度連房租都付不出來,甚至遭房東趕出。在此期間,馬依拉不但無法寄錢回菲律賓扶養孩子,反而不時需要遠在菲律賓的家人幫忙接濟,甚是困窘。

    2009年,馬依拉的丈夫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訟,此次亦係經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的幫忙,指派筆者為其進行訴訟答辯。此時,馬依拉已不再堅持繼續婚姻關係,畢竟二人分居迄今已近五年,已無夫妻感情可言,但馬依拉希望其夫能幫忙處理伊的國籍問題,然而其丈夫只想要離婚,根本不想要再和馬依拉有任何牽扯,實遑論幫忙伊取得國籍。在離婚訴訟審理期間,扶助律師一方面與馬依拉的丈夫尋求和解協議離婚之可能,另一方面馬依拉希望扶助律師能一併幫忙處理伊的國籍問題,扶助律師乃分別向新竹縣政府、內政部國籍行政科、竹東戶政事務所、現代婦女基金會、中國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等單位,聯繫詢問並開會研討,希冀獲得解決其國籍問題的方法。

    一個外配-馬依拉的故事由於馬依拉並非唯一的個案,與馬依拉有相同或類似境遇的外配,實所在多有,或因遭逢喪偶、離婚、家暴、訴訟或不符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等等,都可能導致外配無法順利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甚至成為無國籍人的窘境。例如,在200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喪偶陸配必須出境並接受一年管制,對於離開大陸多年,與原鄉社會關係疏離的陸配而言,難以在管制期間謀生,往往成為逾期居留的移民黑戶。又倘因離婚而無子女或無子女監護權之外配,因居留原因消失,無法繼續在台居留,因與原鄉社會關係脫節,回鄉勢必要面對生計困難與他人之異樣眼光,許多外配選擇非法居留台灣而同樣成為黑戶。遭受家暴而離家,或因家庭不睦而被通報行方不明者,無法自行延長居留而淪為逾期居留之黑戶。有離婚訴訟之外配,若無法定婚生子女,亦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一旦經法院判准離婚,居留期滿只能被迫離台或成為黑戶。不符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者,在2008年移民法修正後,雖不影響在台居留,但在申請歸化時仍會因此被拒絶。例如:扶助律師另一扶助個案之越南籍外配阮小姐,即因在申請歸化期間發生車禍意外事故導致被害人死亡,遭法院判刑六個月、緩刑五年,另每個月要賠償被害人家屬一萬元,對於經濟狀況本就不佳的外配家庭而言,實在是雪上加霜,重要的是,該外配阮小姐因不符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也遭到內政部否准歸化國籍之申請,現在同樣成為無國籍人,在國籍問題未獲解決以前,無法返回越南家鄉探親,她的父親就是在此期間過世,導致阮小姐無法返家奔喪,徒留一生的遺憾…。要如何解決這類移民黑戶的問題,實有賴政府相關單位間相互協調、輔導並建立完整的通報與處理機制,以免不幸的黑戶問題一再發生,實有損於台灣在國際社會間的人權形象。

    個案中的馬依拉,最終在扶助律師的協助下,於2010年9月與丈夫達成離婚協議並取得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進而在各政府單位的協調下,於2010年11月以「專案許可」之方式獲得內政部許可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人。目前,馬依拉在台灣依然努力的工作賺錢,雖然在台灣的婚姻以離婚收場,但並未改變她的初衷與夢想,就是希望將來能帶給家鄉的父母和孩子更美好生活與未來,她,默默的努力著…。也希望所有的外配朋友,堅持夢想,因為唯有持續朝夢想努力前進,才會愈見光明與希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