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16.12.23
更新日期:2024.05.28
一、
為鼓勵本會同仁積極參與會內社團,從事有益身心之團體活動,特制定本要點。
二、
經向本會立案之社團,其社員人數五(含)人以上、未滿十人者,每季得申請補助新台幣(下同)壹千五佰元;社員人數十(含)人以上者,每季得申請補助貳千五佰元,同一社團一年補助上限為一萬元。
前項補助經費由執行長、副執行長可支用之公共關係費或其他依法可動支之經費支應,一年補助總額上限為四萬元。
三、
社團成立後次月始得申請補助,並應於每年二、五、八、十一月底前依本會請採購流程提出申請,經執行長同意後予以補助。
四、
本要點經執行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