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16.12.30
更新日期:2024.05.28
一、
目的:為推動員工自主性健康管理,維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注意事項。
二、
適用對象:專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一)
服務年資一年以上者,每二年一次。
(二)
六十五歲以上,每年一次。
三、
健檢補助名額:符合健康檢查資格,經核准且受檢完畢者,須間隔一年始得再申請此項補助。
四、
健檢補助金額:
(一)
每次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三仟伍佰元整。
(二)
健康檢查費用未達上限者,請依實際檢查費用核實補助,並依照本會請、採購及請款流程辦理相關作業;超過補助金額部分,由員工自行負擔。
五、
健康檢查項目:
(一)
基本健康檢查項目請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之檢查項目(請詳附件1)。
(二)
受檢人得在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內就個人體質、精神及年齡等情況酌加其他檢查項目。
六、
健康檢查給假:符合第二點規定或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核給每年公假一日。
七、
健康檢查流程:
(一)
申請:填寫法律扶助基金會員工健康檢查申請表(詳附件2)。
(二)
檢查方式:自行選擇合格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
八、
本注意事項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請回到該頁上方「下載法規檔案」查看
附件1: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附件2:法律扶助基金會員工健康檢查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