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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懶人包

【從新聞看法律】怕子女繼承卡債13年沒報戶口沒上學,法律上你可以這麼做

發佈日期:2017.12.08

更新日期:2024.06.03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 宣導暨國際處 鄭多幃專員

你能想像13歲的小女孩一直過著沒有上學,不敢看醫生的生活嗎?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三重一名父親,因積欠4家銀行卡債近百萬,怕債留子女就沒有幫女兒報戶口,小孩因此錯過了就學與社會福利等基本權利。從這起事件可以釐清幾個法律觀念:

父債子還、背債兒的觀念已不適用

過去「債留子孫」、「父債子還」、「背債兒」等現象,造成許多家庭陷入困境,但自從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民法繼承編後,這樣的觀念在現今早已不適用了!民法繼承編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修正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不限未成年或禁治產人。因此報導中女兒並非債務人,父親縱使過世時尚有債務,女兒不辦理拋棄繼承,也只須就父親遺留下的財產部分,對債權人負擔有限的清償責任,反之,父親並無遺留任何財產,女兒也無需為父親的債務負責。

卡債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民國88年台灣第一張現金卡「喬治瑪莉George & Mary」發行,陸續其他銀行也紛紛跟進推出現金卡,掀起民眾搶辦熱潮,那幾年因為卡債風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終於96年6月8日立法三讀通過,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也許是很多人不知道這段緣起,因此很難將「欠債」與「法律」的關係連結在一起,債務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債務人可依消債條例選擇解決債務的方法,分別有前置程序(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更生程序、清算程序三種;然而這樣的法律內容對一般民眾來說還是很不容易,因此可以尋求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有法律問題,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主要提供一般民眾法律諮詢及申請扶助律師的服務,全國各地皆有法扶分會,現在電話撥打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洽就近法扶分會就可以預約申請;特別提醒,法扶申請過程皆不需付費,勿被代辦公司話術混淆、勿輕易付費。回推報導中小孩出生那年,當時已施行消債條例,若當事人知道或身邊的人能夠提醒他們尋求有效的幫助,給孩子那不抱憾的童年該有多好。

☛點擊連結看:【消債條例懶人包(入門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