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5.04.30
更新日期:2025.04.30
近日媒體報導與社會討論關注「剴剴案」一事,部分民眾對於本會所指派之扶助律師參與辯護有所疑慮,並曾在網路上表達不滿,甚至公布律師事務所名稱及聯繫方式,對律師及其家人造成壓力與困擾。對此,本會理解社會大眾關心幼兒照護安全與弱勢保護相關議題,惟上述行為已造成本會扶助律師困擾,無助於司法程序之進行,為此本會願再次向社會說明律師及法律扶助機構應扮演之角色與法律依據,希望能讓社會大眾理解法律規範及司法程序,尊重辯護律師的職責。
首先,凡依國民法官法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均應由律師強制辯護,若被告未聘請辯護律師,承審法官亦應主動指派或安排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或依法律扶助法請求本會指派扶助律師承擔辯護工作,確保被告在過程中全面獲得法律的支持與保障。
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後採法院集中審理,於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法院為求慎重,審理期間更將連續數日,以本案為例,法院已排定之審判日期長達 10 日,橫跨三周,預計將傳喚 5 位證人及 4 名鑑定人就論罪及量刑等事項到庭作證,才進入論罪及量刑辯論程序。可見,國法審理程序不但涉及法律專業,為落實憲法對於辯護權之保障,提供被告實質有效辯護,更須由不同事務所之辯護人組成律師團,才能在繁重、緊迫的有限時間內,協助法院釐清被告主張,檢視證據,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正如天平的兩端,一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另一端則由律師代表被告利益提供辯護,透過檢、辯在法庭上的攻防,讓被害人、被告均受到權益的保障,主導審判進行的職業法官及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始能透過不同的角度,基於相關證據資料進行周延的思考與辯證,才能於具體個案中作出最妥適的判決。據此,由扶助律師為重罪被告提供辯護,是為了保障被告辯護權及實踐程序正義,行使辯護權應該受到社會大眾的尊重而非誤解及攻擊。
貫徹程序正義是實踐人權保障最重要的關鍵與基石,本會將持續與律師及社會團體攜手合作,努力促進全民對司法體制及律師職能的理解,並呼籲社會各界冷靜、理性,尊重律師依法履行職務,共同維護司法獨立及正當程序,才能讓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