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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

發佈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5.10

  • 本表自2023年(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標準表每年隨各縣市公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異動。
  • 某些身分或案件類型無須審查資力情形,請連結查看:不用審查資力情形
  • 此表僅供參考,最終須由審查委員認定為準。

【法律懶人包】申請法律扶助篇-無資力標準怎麼看

依您的搜尋條件,顯示三種情形如下(以下金額為新台幣)

情形一

每月可處分收入 可處分資產

代表您的資力符合「全部扶助」,若案情也通過審查,表示可派法扶律師給您,您無需負擔律師費。

情形二

每月可處分收入 可處分資產

代表您的資力符合「部分扶助」,若案情也通過審查,表示可派法扶律師給您,但您需負擔部分律師費。

情形三

若超過上述金額,表示您的資力不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故無法派法扶律師給您。除非您適用 不用審查資力情形

法扶會有受政府委託辦理扶助專案,資力上限可能放寬適用,請查看 扶助專案

或您可使用法扶會所提供的 法律諮詢服務,此服務免審資力,由法扶基金會支付律師諮詢費用。

說明:

  1. 可處分收入
    指的是實際工作收入、利息收入、股利、股息、租金、財產交易所得、接受贈與等。

  2. 可處分資產
    指的是像不動產、存款、股票、汽機車或具有價值的財產或權利。但此項計算不包括公告現值在550萬元以下的自宅、自耕農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若政府機關當年依社會救助法公告的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超過550萬元,則依該限額扣除之。

是否符合不計入「可處分收入」或「可處分資產」情形,須以審查委員認定為準。

  1. 有正當原因而需在外租屋之合理租金。
  2. 遭法院強制扣薪扣款或因更生方案或債務清償方案平均每月應清償金額。
  3. 營業成本。
  4. 職業所需動產貸款。
  5. 就學貸款。
  6. 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扶助每月擬清償之金額。
  7. 家庭人口中有重大傷病而需定期支付之必要費用。
  8. 因申請人單親扶養子女、照顧直系血親或經濟狀況顯較艱困等其情可憫,不扣除該收入或支出顯然違背法律扶助目的
  • 上開第1、3及4款合計之金額不得逾二萬元;第5款之金額不得逾一萬元。 
  • 攤提情形:申請人家庭人口中,如有因身故或傷病,獲得一次性保險給付、救濟金或其他類似之補助或賠償金,如計入申請人之家庭總資產顯有不公者,應依國人平均餘命攤提,計入其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