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5.28
說明:
可處分收入:
指的是實際工作收入、利息收入、股利、股息、租金、財產交易所得、接受贈與等。
可處分資產:
指的是像不動產、存款、股票、汽機車或具有價值的財產或權利。但此項計算不包括公告現值在550萬元以下的自宅、自耕農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若政府機關當年依社會救助法公告的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超過550萬元,則依該限額扣除之。
是否符合不計入「可處分收入」或「可處分資產」情形,須以審查委員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