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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扶助專案

發佈日期:2023.12.20

更新日期:2024.05.10

1990年野百合學運-杭大鵬攝影,2008年野草莓學運-李偉立攝影,2014年太陽花學運-陳柏州攝影,2015年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方萬民攝影

成立緣由

隨著我國公民意識日漸茁壯,當政府機關的決策過程缺乏民主正當性或政策走向背離民意,常迫使人民走上街頭進行抗爭,例如: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2015年的反課綱微調運動等,皆喚起社會大眾對於議題的重視,進而關心國家政策的形成過程及內容。 然執政當局對於人民行使憲法所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常動輒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妨礙公務等罪名相繩。有鑑於此,法律扶助基金會特別成立「公民不服從檢警專案 」及「公民不服從訴訟扶助專案 」,針對人民因進行陳抗活動與國家法治發生衝突,而面臨檢警單位偵訊及後續司法程序時,安排律師提供支援協助,俾保障人民基本權之行使。

適用標準

  1. 行動目的是為了公益:如對公權力的行使方式,如缺乏民主正當性的決策過程,及相關體制之不合理。

  2. 欲引起輿論重視,以期改變法律或政策:如反核運動引發公民關注能源政策、包圍警察局抗議集會遊行法過度限制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

  3. 以非過激的方式進行:如靜坐、臥軌、塗鴉。

  4. 可能違犯的法律:如刑法第304條強制罪、集會遊行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等。

  5. 排除由政黨發起之活動或針對特定立法委員等案件:如由政黨發起之運動、針對罷免某特定立委在服務處前抗爭等。

申請/通報/派案方式

  • 電話請撥 (02)2559-2119 法扶檢警專線,此專線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點此撥打

  • 客服中心需確認民眾已在檢警單位且即將接受訊問,才能指派「公民不服從檢警法扶律師」協助。

專案介紹

  • 經費來源
    法律扶助基金會受「經濟民主連合(非營利組織)」捐贈103年太陽花學運捐款結餘款150萬元,指定用於辦理公民不服從事務,嗣經本會106年1月20日第5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成立「公民不服從訴訟扶助專案」。

  • 申請方式
    如民眾因上開事件,於緊急陪偵後仍衍生後續偵查中辯護等訴訟程序,且當事人之經濟狀況不符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時,請電洽總會業務處劉小姐(02)2322-5255分機190提出申請。 本專案是否准予扶助,由執行長依「公民不服從檢警專案適用標準」決定。

專案流程

公民不服從扶助專案流程:(1)現場群眾或相關人士致電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轉知法扶總會承辦人員。(2)總會承辦人了解活動訴求後。通報執行長說明。執行長依適用標準決定是否同意派案。如是,總會承辦人轉知客服中心,於民眾已在檢警單位且即將接受訊問時始進行派案。如否,通知來電者說明無法派案,請另洽相關社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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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國際公民自由組織網路(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Civil Liberties Organizations , INCLO)無償授權台灣法律扶助基金會翻譯並出版「奪回街道-全球抗議活動的鎮壓與入罪」(Take Back the Streets-Repression and criminalization of protest around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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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前不可不知的事《抗爭防身手冊》書籍出版&資料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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