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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訊問律師到場陪訊服務(檢警專案)

發佈日期:2024.05.31

更新日期:2024.05.31

 

專案說明

為衡平犯罪嫌疑人與犯罪偵查機關雙方間法律專業知識之落差、協助當事人於警詢、偵訊等程序中有效保障自身之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自2007年9月17日起成立「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開啟24小時全天候、365天全年無休的服務!當事人只要符合專案資格,經本人、親友、社工或訊問機關撥打 (02)2559-2119點此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客服中心將立即派任法扶律師前往您即將接受訊問之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陪同您完成當次之訴訟程序,以保障您的訴訟權益,且不需支付律師費,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律師費用。

這是你的權益你知道嗎?

  • 你知道「請律師到場接受訊問」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嗎?
  • 要怎麼避免筆錄與自己表達的意思不一樣呢?
  • 要怎麼避免引導訊問呢?
  • 想要請律師,卻不知道去哪找律師嗎?

hot(重要、提醒)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律師陪同偵訊服務是完全免費的,但是您必須符合申請要件,一通電話,我們即派遣律師陪同您接受偵訊。

謹記 4 可 2 不,適時保護自己!

  • 以知道罪名是什麼
  • 以不回答問題
  • 以請求律師到場
  • 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 律師到場前可以訊問
  • 接受夜間訊問(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以外)

陪訊律師可以幫我什麼忙?

  • 提供法律諮詢與建議
  • 提醒可以不回答問題
  • 對不妥當的訊問提出異議
  • 確保你是基於自己的意願而陳述
  • 確認筆錄內容就是你要表達的意思
  • 維護您受證人指認時應有的合法權益

申請對象及條件

申請對象 服務項目
1

當事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陳述

(*自2024年6月1日起更新條件如上)

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
2 當事人具有原住民身分 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
3

一般民眾

 要件一  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常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殺人、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強盜、販毒、走私、槍砲、重傷、放火、擄人勒贖等)

 要件二  第一次接受訊問(指您本次接受訊問前,就同一案件並未曾接受訊問過)

需同時符合右欄二要件,才能就「警詢、偵訊、聲押庭」申請

申請方式

電話請撥 (02)2559-2119點此撥打,此專線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馬祖地區因分會律師人數不足,僅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陪訊服務)

專案流程

  1. 電話申請陪訊:當事人來電申請,此外,家屬、社工及員警也都可以幫忙申請!

  2. 電話中請告知:申請人姓名及所在之偵查機關、涉案之案由、偵查機關之聯絡電話及案件承辦人姓名(如申請  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 請提供提審票相關資訊,如提審法院、案號、被逮捕拘禁人姓名等)

  3. 法扶回報派遣律師姓名 → 法扶陪訊律師到場 → 陪訊服務開始!

法律懶人包

檢警偵訊時你該注意什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