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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死刑辯護|羅秉成

發佈日期:2019.07.31

更新日期:2024.06.13

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死刑辯護
#羅秉成

「死刑」對於我來說,無異正是一段自我鍛鍊的過程。

羅秉成律師

其實,在我執業律師的前十年,對於「死刑辯護」這件事情,嚴格來說沒有甚麼概念,更沒有信念之可言。以今非昨,可以說當時的我是完全不合格的。參與「死刑辯護」一開始是被動的,也應該算是處於一種「後啟」的晚成狀態。

德國哲學家康德提問「何謂啟蒙?」他說「啟蒙」,是從自我形成的未成熟狀態走出來。就「死刑辯護」而言,我不是「走」出來,而是被「拉」出來。我想那隻拉我涉入「死刑辯護」的手,應該是「個案」吧?我是被一件又一件的個案,從不成熟的甬道裏面一路被拉了出來。

早年我承接的死刑案件,例如「蘇建和三死囚」案,是首次接受邀請加入辯護團隊處理再審和平反的工作。真要說是我主動從法扶接的第一例死刑案件,應該是「武張孝慈案」。從廢死精神的角度來說,這件纔算是真正的死刑案件——犯罪事實基本上沒有爭執,而且犯罪情節嚴重,這是我運用「死刑全辯護」概念在單一個案的首例,使可能被處死刑的個案,從偵查、審判到執行各階段,被告在訴訟全程都能獲得實質有效的辯護保障。

當時承接武張案的時候,我聯想到三十年前的「湯英伸」案;一樣是鄒族的原住民青年、一樣是由於職場工作因素所造成的悲劇……。事隔數十年,幾乎是同樣的故事,發生在原住民青年的身上,都是涉犯殺人罪,武張孝慈能死裏逃生,而湯英伸就沒那麼幸運了。

法律人或許需要具備一種特有的職業性格,那便是當人人皆曰可殺或者當社會大眾都認為理當如此時,務須逼自己思考,事情是不是這樣或者該不該這樣做?前者意謂「有沒有冤枉人家,這真的就是全部的事實嗎?」後者則是說「真的已經到應當判處死刑的地步了嗎?」一個是認識的問題,另一個則是判斷的問題。

關於死刑辯護案件,從被動參與到主動介入,有時回想幼年時代閱讀王爾德所寫《快樂王子》一書時的深刻記憶,難免一再思索小王子為甚麼要拜託燕子幫忙,散去全身珠光寶氣而將他一生都還諸天地了?直到大學時期,《人間雜誌》以湯英伸為報導主題的黑白封面給我留下極為強烈的印象。當年的社會氣氛裏,「死刑存廢」也祇不過一則辯論的題目而已。我不禁地思索,在一種無知的狀態之下,人們還能保有惻隱之心嗎?或許尚可確定的是,人們時時需要理性的自我鍛鍊,而「死刑」對於我來說,無異正是一段自我鍛鍊的過程。不成熟的狀態也不一定是小孩所獨有,所以如何利用還有行動力的時刻,跨步走出蒙昧的狀態,是十分重要的,畢竟沒有行動力也就等於無能為力了。

不斷精進、提昇刑事辯護能力,是從事死刑辯護者不可懈怠的責任,所謂法律「扶助」,就是「出手要有力」,纔能扶得起來,纔能有所助益。


延伸閱讀:從法扶及平冤觀點看死刑辯護-訪羅秉成律師

採訪撰文/華進丁
攝影/王弼正

本文收錄於法扶叢書007《時光刻印|法扶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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