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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熱心公益審查委員感言|見證法扶一頁史/黃正彥律師

發佈日期:2024.08.23

更新日期:2024.09.26

見證法扶一頁史

文/黃正彥律師


編按:本文為黃正彥律師獲選本會成立二十周年茶會熱心公益審查委員之感言。其他完整熱心公益審查委員感言

律師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以伸張正義、保障人權為天職,而扶助弱勢之群眾,使其在進入司法程序之時,獲得在司法上之公平待遇,亦為律師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本人執行律師職務迄今已58年;台南律師公會於民國63年11月12日創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以來,本人即參與平民法律服務等事務,服務年資迄今已近50年;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民國93年創立之時,本人亦投入審查、扶助律師、法律諮詢之行列,迄今20年來,並未間斷。

在法律扶助法施行之初期,看到弱勢民眾,面對司法訴訟程序,感受憂心、無助,經由司法院及各分會之大力推廣,讓民眾願意前往台南分會求助,經由審查、派案、偵查或審理期間均有律師協助,讓民眾較能安心參與訴訟程序,落實積極、有效的法律程序保障,此為法律扶助法之立法初衷。

本人擔任扶助律師期間,看到法律扶基金會從創立初期之訴訟扶助業務,進而擴及到法律諮詢,且積極進入偏鄉宣導;又積極擴展法律服務據點,將法律扶助之層面,遍及台南市,將法律扶助帶給最需要幫助之人,確實做到保障人民權利、厚植法治根基;且在民眾因為卡債逼債而發生嚴重社會問題之時,配合債務清理條例之施行,協助債務人進行協商及更生程序,讓債務人得與金融機構以對等地位討論償債方案,進而促使社會上減少因背負債務而輕生之人倫悲劇,也讓債務人更生之後得以重新開啟新人生,此為法律扶助法落實之社會公益。

本人非常榮幸得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各項業務,且對於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得藉由扶助律師的協助,從害怕、恐懼、憂慮的情緒中,逐漸了解法律規定,以及選擇最適當的法律程序,並保障其法律上之權益,深深體會法律扶助法施行以來,各分會及每一位扶助律師的努力付出,才是奠定今日法扶受信賴之基礎,期許每一位扶助律師能繼續秉持信念,往下一個二十年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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