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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有聲書

不債畏懼/郭宜甄律師

發佈日期:2024.06.07

更新日期:2025.01.10

汽車借貸是怎麼回事呢?

郭律師檢視著請受扶助人提前準備好的資料,其中一筆向融資公司借的50萬元車貸,讓郭律師起了疑惑,便問受扶助人:「拿去抵押的車子就是國稅局財產清單上的這輛車嗎?」,受扶助人點點頭,接著問:「車齡快15年的車,還可以貸到50萬啊?」,受扶助人說「那台車很舊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可以貸到這麼多錢,但扣了什麼手續費、代辦費,我那時候只有拿到差不多40萬,也不知道到底被扣了哪些。」

超額放貸、不透明的借款資訊,這些都是新型態的借款方式出現的問題。

法扶台北分會專職律師郭宜甄藉著個案分享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原則上只能處理無擔保、無優先權的債務,有擔保品的債務是沒有辦法納入,這也是許多租賃公司、融資公司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提出擔保品的原因,無論汽機車,甚而只是手機,他們認為,只要有擔保品就可以規避掉消債程序。

但消債條例對債務人的保障不是只有這麼限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有擔保之債權人,就其行使擔保權後未能受償之債權,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前項債權依更生程序行使權利,以行使擔保權後未能受償額,列入更生方案」。

針對受扶助人的50萬元車貸,我依著前面提到的條文,向法院主張,雖然看似是有擔保的債務,但有超額放貸的問題,所以仍然應該納入消債程序中處理,於是法院轉而向融資公司詢問,請融資公司估算擔保品價值,超出擔保品價值的債權部分將納入消債程序中處理。

荒唐的是,融資公司最後陳報給法院,表示他們認為這台車只剩下10萬元的殘值。只值10萬元的車子,融資公司卻在一開始超額放貸高達5倍給受扶助人,想要舉著「有擔保的債務」當作擋箭牌,來防堵「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也已經將這種狀況考量進去,除了讓債務人的債務可以一次性的完整解決,也希望能生遏止債權人大肆放貸的效果。

最後,受扶助人被超額放貸的40萬元順利納入消債程序中,受扶助人在符合法定的盡力清償標準底下,提出更生方案來清償,預祝她在未來更生方案履行的六年期間,可以一切順利,不再為債所苦。


法扶報報原文:我的扶助個案:不債畏懼/郭宜甄律師